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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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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5


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参保意识淡薄
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在农村养儿防孝的思想还大量存在,特别是在目前农村经济发展比较滞后,农民增收比较困难,大部分农村家庭的收入并不宽裕。这就削弱了农民参保的意识。即便意识到了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却因为对农村养老保险知识了解比较少,对农村养老保险持怀疑态度也不愿意参加。养老保险的重任是让农民老有所养,老有所靠。“受益”是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的直接动力与最终期望。但是有资料表明,农村社会保险的受益率并不高。这样严重打击了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主动性。农民参保率较低。覆盖面较窄。参保的积极性不高[1]。仍然无法普及推广。
(二)法律保障不健全
西方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养老保障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都是通过立法的形式实行的一种强制性社会保险。具有很强的法律强制性、保障基本性和国家保证性特点。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几乎没有一部成文的法律法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依据是1992年1月颁布实施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普遍缺乏法律效力,从而使广大农民对此缺乏安全感和信任感,投保积极性不高制约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2]。
(三)基金保值增值困难
长期以来社会保险基金都采取了存入银行的方式且基金存入银行利率明显低于给付利率,出现利率倒挂现象,最终导致保险费征缴的越多基金收支赤字越大。基金的保值都很困难更不用说增值。这主要是由于分散运营、管理水平低、投资渠道单一造成的。再加上管理人员的素质有限、机构设置不健全、一些基金管理部门违规投资,致使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被挤占、挪用的现象时有发生,基金的安全性难以保障,很难保证农民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
(四)城乡社会养老保险未能有效衔接
城乡社会养老保险未能有效地衔接起来。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已初步建立起了较为完整的体系,而农村的养老保险还处于起步阶段。据资料证明。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支出仅占全国社会保险费支出11%。然而农民的总人数却占全国总人口的一半以上。截止到2006年底,我国每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占GDP的比重还不到0.5%。而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占GDP的比重却达到了7%左右[3]。由此可见城乡养老保险待遇差别较大。要逐步实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的逐渐衔接。把乡镇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的养老体系。才能体现和谐社会提出的初衷。很好体现社会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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