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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量、碳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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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5


(二) 关于已披露碳信息决策有用性的研究
Doran和 Quinn认为,由于缺乏统一的碳信息披露规范,投资者很难获得有用的决策信息[6]。 Stanny认为,强制性信息披露更有利于利益相关者评估碳管制对企业的影响[7]。 Hesse和 Kolk等认为,签约机构投资者的压力对 CDP问卷的回收有着重要作用,但投资者很难据以评价碳减排措施对公司财务业绩的影响[8 9]。
Freedman和 Jaggi认为,母公司所在国未批准《京都议定书》的企业所披露的碳信息不利于股东了解投资对象对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欧盟国家的公司对与气候变迁有关的信息披露明显劣于日本和加拿大的公司,碳排放的变化与信息披露之间并无内在联系,现有的披露并不能真正反映企业的碳排放管理业绩[10 11]。
(三) 关于碳排放对企业价值影响的研究
Matsumura等的研究表明,碳排放量与企业的市场价值负相关,与权益资本成本负相关,与债务资本成本正相关[12]。 Chapple的研究表明,相对于低碳排放企业而言,高碳排放企业将受到市场更加严厉的惩罚,这一处罚力度预计将达到企业总市值的 6. 57%[13]。 Johnston等以美国电力企业持有的二氧化硫排放配额为替代变量,就资本市场对企业持有排放配额的定价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排放权配额具有资产价值和实物期权价值,但资本市场更看重排放权配额的资产价值[14]。
从已有研究成果可以发现,虽然企业的碳排放信息披露已引起理论界与实务界的重视,但专门针对碳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价值之间关系的研究还相对缺乏,而关于碳排放强度对企业价值影响的研究也仅仅处于起步阶段。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的碳信息披露不能满足本文研究的需要,因此笔者随机选取 2010年入选 S&P500指数的 85家企业,采用定量分析的方法,研究企业的碳排放量、碳信息披露质量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同时,以是否受到美国环保局(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简写为EPA)《温室气体强制报告制度》的管制为标准,本文将样本企业分为高碳排放企业和低碳排放企业两个亚样本,研究政府管制对企业碳排放量、碳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价值之间相关性的影响。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 碳排放量与企业价值
随着碳减排监管制度的日益严厉,企业的碳排放量将逐渐成为利益相关者最为关注的环境信息,供应链厂商、普通消费者对企业产品和劳务的碳足迹信息的需求将直接影响企业的销售收入。 任何碳减排措施都会对企业的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但企业如果不能有效地实施碳减排措施,就要购买碳排放配额并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因此,企业的碳排放量不同,企业所面临的与碳排放有关的风险水平也将有所不同,资本市场对企业碳排放风险进行定价的结果将直接影响企业的资本成本,并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 1。
假设 1:企业的碳排放总量与企业价值负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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