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知识管理角度看,整个创意产业价值链运作形同于知识创新活动的螺旋上升过程,知识整合与转化活动贯穿始终。根据日本知识管理专家野中郁次郎提出的知识转化模型揭示。知识转化有4种基本模式——社会化(socialization)、外在化(externalization)、组合化(combination)和内在化(inter nalization)据此分析产业价值链的知识转化过程。
创意设计阶段:表现为个体间隐性知识共享到创造新的隐性知识过程(社会化)。新的创意设计,通常产生于个人长期经验积累到某一时期的灵感进发,这依赖于个人间的交流、讨论(头脑风暴)情境模拟、反复实验等。对创意企业而言,由于交互间的个体大都具有共同的心智模式、行业经验及相似的观点,彼此的碰撞交流有可能催生一项新的创意或设计方案。
产品开发制造:是把创意理念(设计)开发、制造、转化为一项创新(产品),以获得相关的资源和支持。因此需将创意设计(隐性知识)明晰化,一种明确的概念性知识,如通过隐喻、类推、形象化语言、可视化工具等创作新成果,或项目组合作开发制作新产品(合作学习),进行模拟试验等。此形同于把隐性知识表述为显性知识的过程(外在化),其间蕴含大量艰苦的知识创造活动。
市场运作推广:为实现产品的商品化,需要一种整体的方案(平台)将企业已有知识资源有效整合,以保证整个组织(或产业价值链企业)、人员能及时得到必要知识(信息),此过程借助某一机制(组织机构、信息平台、实施方案等)将企业组织(伙伴)已有知识资源有效整合(组合化),围绕新产品市场化目标,实现供应商、分销商、广告代理商等之间的知识交流与共享。同时,通过版权买卖、授权许可等方式,使创意成果(作品、动漫游戏、新型设计等)在社会传播,实现商品价值的市场最大化。
商品消费阶段:新作品、新成果通过商品交易会、展示会、媒体传播、零售商等渠道进入流通领域,消费者由此获得新商品的知识产权消费体验,在此基础上产生了新的需求同行同业者也从新产品中有所启示或领悟,开始新一轮的知识创新。这如同显性知识转化为其他成员的隐性知识(内部化)过程。
所以,从创意产业价值链中可以看出创意产业的基础是创意,其形成依赖于个体和企业组织固有的知识创新,其间,个体间的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经过社会化、外在化、组合化、内部化的互相作用和转化,这实际上就是创意生成、产品开发制造和知识共享与转移的过程。学者们把这一过程称为组织知识产生螺旋,在这个螺旋中,知识逐渐由个人层次上升到团队层次,进而上升到企业层次。
创意产业价值链在本质上是以知识资源为基础,通过知识的创造和利用,进行知识创新与转化,实现财富创造的整合过程。其生产运作和由此产生的物质流动只是产业价值链的外在表现形式。其本质是一个知识链,一个创造递增价值从而使产业不断发展的价值链。2.2 创意产业价值链知识整合的障碍分析
知识的创新离不开个体的创造,但是促进个体进行创新并将其转化为组织的知识,形成竞争力,则需要一个环境和过程。而知识的特性及知识转化机制的不健全、个体和组织认识理念的偏狭,加之企业间个体和组织知识吸收能力的差别,都会给现实创意产业价值链的知识整合带来制约。
2.2.1 知识转化机制的不健全会妨碍创意产业价值链知识整合的实施在创意设计阶段,企业的创新能力很大程度依赖于隐性知识的创新,尤其是个体员工心甘情愿地贡献自己的隐性知识(才华、经验、技巧等)为集体共享。而缺乏完善的激励制度,“维上必从的一言堂”体制,“一招出错、万策遭贬”的狭隘偏见,僵化保守的用人机制,个人间的自私嫉妒等都会防碍个体主动奉献、大胆创新。
在产品创作开发阶段,既需要把个体独特高妙的设计理念和创意(难以表达的隐性知识)表达出来,还需要多家创意企业齐心协力的精诚合作。从创意产业特征和发展需求来看,更需要将艺术、科技、经营、管理等各种知识很好地融合创新。然而创意产业领域,行业间利益之争造成的隔膜疏离普遍存在,缺乏灵活应变的扁平化组织机制,缺乏先进科学的知识系统工具支撑,无法建立知识转化所必须的信任机制和高效的创新团队。这些都极大地影响了创意产业价值链知识整合的进程。
在知识产权交易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或个人,会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所形成的绝对优势,达到控制市场规则和相关行为的目的,以换取应得的回报。企业在知识垄断和知识共享之间抉择的矛盾心理形成对知识共享的认知障碍。这在一定时空内可能阻碍知识的交流和共享。例如相关企业利用专利联盟操控产品价格,限制了其他竞争对手的发展空间,遏制了创新性企业的成长等。
2.2.2 知识的特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知识共享的实施
·知识低成本共享与知识创新高风险性并存、知识创新长期性与知识使用时效性之间的矛盾,使创意产业中的企业缺乏动力,甚至不愿投入成本进行知识创新,加上知识共享中各方所得利益的失衡,知识作用的难以准确度量和评价,都使得创意企业在面对“成效不确定性”时很可能仍沿用“有把握的旧惯例”,而拒绝吸纳新知识、新模式。
·知识公共产品的属性,可以零边际成本传导,这导致了创造知识的企业面临着能否得到他人使用知识时的合理回报。一方面,预期的知识接收方者难以准确评估所买知识的价值效用;另一方面,知识出让者在知识交易时面临着外泄的风险:买者在合约终止时可能出售知识,或买者可能或多或少地把知识泄露给未授权的使用者。知识共享导致的成本收益不对称会直接阻碍知识共享的良性循环。
·知识本身的隐含性也阻碍了其共享实现。研究证明,经过说明的知识和编码性知识,失真程度较低,便于传播;而具有特殊价值效用的隐性知识传播,则需要特定组织的共享机制来推进。
可见,知识共享效果取决于供需双方的真诚合作与彼此开放程度,取决于知识产权的合理垄断与推进社会知识创新平衡机制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