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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1
和平友善的对缅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不插手缅属土司的内部事务,尊重缅甸对曾内附的土司的宗主权。正如赵翼所说:“是时三桂未及为善后,许以边外木邦、猛密、大山诸土司,听其仍为缅属,不复能如明初之众建而分其势。”实际上清政府已经放弃了对木邦、猛密、大山诸土司的管辖权,而承认了缅甸对其的管辖。雍正七年云贵总督鄂尔泰拒绝了当时附属缅甸的整迈的内附请求。乾隆十四年木邦求贡,被清朝地方官员“辞以该夷于明末久为缅属,未便准许”拒绝。中央到地方对缅的思想是高度统一的,在处理涉缅事务时,不愿兵戈相见,抱有的态度是友好和慎重的,这也成为清政府对缅政策的基本原则。二是怀柔天下,把缅甸纳入“天朝礼治体系”。雍正七年,清军平定车里叛乱,南掌诸国朝贡,引得缅甸也扬言入贡。雍正皇帝在总督鄂尔泰的奏折上批道:“极好之事,此皆卿代朕宣猷之所致,但总宜听其自然,不必有意设法诱致。”强调顺其自然,诚心纳贡,怀柔四海之心昭然若揭。乾隆三十六年“以阿桂请大举征缅,申饬之。”不动干戈,友好相处是清王朝最高统治者心理的真实反映,也可以认为这是清前期对缅的基本国策。
(二) 对缅贸易政策。
在对缅基本国策的指导下,对缅的贸易政策总体上也体现出宽松、自由的特征。但以滇缅冲突为界清政府采取了截然不同的对缅贸易政策,对双方的贸易往来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刘崑记述了康熙年间的滇缅贸易情况:“中原亡命之徒出关互市者岁不下千百人,人赉锣锅数百,远赴蒲绀,是缅人不费斗粟,徒以瓦砾无用之物,岁收铜斤数十万也。”
这也从一个侧面印证了云南有规模很大的民人越境缅甸做生意的状况,实际上造成这一比较自由的贸易往来的重要原因是清政府对缅贸易政策使然。乾隆十一年议政王、大臣等议复云南总督张允随的奏折中提到:“向来商贾贸易,不在禁例,惟查无违禁之物,既便放行。”又奏:“今在彼打鏪开矿及走厂贸易者,不下二三万人,其平常出入,莫不带有货物,故厂民与商贾无异,若概行禁止,次二三万人生计攸关。”况且“百余年来,并无不靖。”这也正是清政府边疆安稳、和平友善对缅政策的核心思想的真实写照,也是100多年来宽松、自由、以民为本的对缅贸易政策的切实体现。
强化对滇缅贸易的管理,设置专门机构、规定具体的管理措施,促进了滇缅贸易的进一步繁荣。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浅谈清代前期对缅贸易政策,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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