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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4
和平友善的对缅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不插手缅属土司的内部事务,尊重缅甸对曾内附的土司的宗主权。正如赵翼所说:“是时三桂未及为善后,许以边外木邦、猛密、大山诸土司,听其仍为缅属,不复能如明初之众建而分其势。”⑥实际上清政府已经放弃了对木邦、猛密、大山诸土司的管辖权,而承认了缅甸对其的管辖。雍正七年云贵总督鄂尔泰拒绝了当时附属缅甸的整迈⑦的内附请求。乾隆十四年木邦求贡,被清朝地方官员“辞以该夷于明末久为缅属,未便准许”⑧拒绝。中央到地方对缅的思想是高度统一的,在处理涉缅事务时,不愿兵戈相见,抱有的态度是友好和慎重的,这也成为清政府对缅政策的基本原则。二是怀柔天下,把缅甸纳入“天朝礼治体系”。雍正七年,清军平定车里叛乱,南掌诸国朝贡,引得缅甸也扬言入贡。雍正皇帝在总督鄂尔泰的奏折上批道:“极好之事,此皆卿代朕宣猷之所致,但总宜听其自然,不必有意设法诱致。”⑨强调顺其自然,诚心纳贡,怀柔四海之心昭然若揭。乾隆三十六年“以阿桂请大举征缅,申饬之。”⑩不动干戈,友好相处是清王朝最高统治者心理的真实反映,也可以认为这是清前期对缅的基本国策。
(二) 对缅贸易政策。
在对缅基本国策的指导下,对缅的贸易政策总体上也体现出宽松、自由的特征。但以滇缅冲突为界清政府采取了截然不同的对缅贸易政策,对双方的贸易往来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刘崑记述了康熙年间的滇缅贸易情况:“中原亡命之徒出关互市者岁不下千百人,人赉锣锅数百,远赴蒲绀,是缅人不费斗粟,徒以瓦砾无用之物,岁收铜斤数十万也。”
这也从一个侧面印证了云南有规模很大的民人越境缅甸做生意的状况,实际上造成这一比较自由的贸易往来的重要原因是清政府对缅贸易政策使然。乾隆十一年议政王、大臣等议复云南总督张允随的奏折中提到:“向来商贾贸易,不在禁例,惟查无违禁之物,既便放行。”又奏:“今在彼打鏪开矿及走厂贸易者,不下二三万人,其平常出入,莫不带有货物,故厂民与商贾无异,若概行禁止,次二三万人生计攸关。”况且“百余年来,并无不靖。”这也正是清政府边疆安稳、和平友善对缅政策的核心思想的真实写照,也是100多年来宽松、自由、以民为本的对缅贸易政策的切实体现。
乾隆三十一年中缅爆发大规模冲突,滇缅贸易随之中断。乾隆三十四年缅王孟驳投降,愿称臣纳贡。至此,持续四年的中缅战争宣告结束。但是,滇缅贸易并没有随着战争的结束实现正常化。乾隆三十五年二月,乾隆皇帝因为没有收到缅甸国王孟驳的贡表,“谕彰宝备之,并严禁通市。”
“总之,彼贡表一日不至,沿边货物一日不可令通。此时务须设法严查,勿使奸劣商民丝毫偷漏。”至此,宽松、自由的贸易政策演变为严厉的控制和约束,滇缅贸易一落千丈。
加之缅甸连年与清打仗,劳民伤财,耗费巨大。又害怕缅甸的木棉、象牙、苏木、翡翠以及铜等被云南地方政府购买,所以,也闭关罢市。滇缅贸易跌入低谷。李侍尧在给乾隆皇帝的奏折中提到:“去冬臣往腾越边外照料出防,得知关外新街、蛮莫等处捆载棉花,积如山阜。”又奏“内地棉花价值,即比往年价昂,尤为明验”。但清政府对于民间贸易依然体现宽松、自由和以民为本,只要不是战略物资,交易限制并不太多。例如:“普洱府所辖各通缅之车里土司,内地小贩挑负往来,货物无多,不须设口。”“野人来市、除牛、马、铜、铁、硝磺等项恐资贼用者,不准换给外,其余绸布各件无关紧要之物,按值与之交易。”这一政策一直持续影响了滇缅贸易的发展近二十年,至乾隆五十五年乾隆八十大寿接到缅甸国王孟陨贡表内附,恩准同意后才得以根本改变。“今既纳赆称藩,列入属国,应准其照旧开关通市,以资远夷生计。”怀柔天下、和平友善的基本国策得以延续,“饬知沿边官员,定期开关市易,以示嘉惠远人之意。”滇缅贸易得以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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