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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穷国富国的不平等国际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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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4

可以看到,在国际生产价格形成后,发达国家凭借其出口产品所在行业的高有机构成,按42的价格出售其价值为40的产品,而发展中国家价值为30的产品却只能按28的价格销售,发达国家所得到的大小为2的价值,正是在国际贸易从发展中国家转移而来的。

(二)高工资

随着众多发展中国家不断采取产业升级、改变出口产品结构、引进技术设备等政策措施,在与发达国家的贸易中,具有相近甚至相同有机构成的部门内产品贸易比重不断上升。这时,发达国家也就更难凭借高有机构成保持优势地位,获得价值转移。

但是,即使是在资本有机构成一致的部门,由于穷国经济发展水平、劳动力剩余以及工会弱小等因素,相对低的工资水平同样导致高剩余价值在贸易中剩余价值流向富国。假设国家A和B都出口行业Ⅱ的产品,而且具有相同的资本技术构成,只是国家B的工人工资水平是A国的五倍,这样A国价值为2的可变资本就能雇佣到同B国同量的工人,原来用来支付其工资的8个单位的价值也转化为剩余价值。反应在在生产价格的形成过程中如下:

设国家A和B的配置资本C均为70,不变资本c均为10,则对于可变资本v、剩余价值m、价值V=c+v+m、利润率T、利润p=T*(c+v)以及生产价格P,A国家为2、18、30、20%、14、和26,B国家为10、10、10、30、20%、14和34。

按照“依附论”思潮的代表学者A·伊曼纽尔、阿明的观点,在这种情况下,虽然A和B用同样的技术生产同样的产品,并在国际市场上进行销售。可是,B国的工资水平高于A国。“这样A国较高的剩余价值率提高了两国的平均利润率,低工资国(A)以同样生产率的等量劳动,在国际交换中所得低于贸易国B。”

但是,这种价值转移从根本上讲,并不是基于高工资的。就像阿明在《不平等的发展》中所说,“产品必须有一个一致的价格,即在世界市场上实行的价格”。如果是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发达国家在竞争中要么损失利润要么失去市场。而其产品能够在世界市场上同欠发达国家的产品竞争,占有一定的市场,必然是基于其具有的影响价格的市场力量。

(三)高价格

发达国家资产阶级并不会满足于提高工人阶级的收入,因此在高工资造成的较高价格基础上,他们要求更高的价格和更高的利润。凭借在知识技术上的领先优势,以及对核心技术的控制,他们在很多部门都具有垄断力量,制定高于生产价格的垄断价格,获得垄断利润,进一步剥削穷国。少数发达国家对国际贸易的垄断,使这些发达国家的垄断组织能以垄断高价销售工业品攫取高额利润。

以国家B进行产业Ⅰ的生产为例,其不变资本c、可变资本v、剩余价值m、价值V=c+v+m、利润率T、利润p=T*(c+v)以及生产价格P分别为10、10、10、30、17.5和37.5,而垄断价格则高于37.5。

因此,在积极推进“全球化”战略的同时,发达国家一直努力在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以及核技术、航空航天技术、集成制造技术等战略技术上竭力保持其领先优势和垄断地位,一面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一面拒绝对发展中国家进行经济技术合作的自由化。

当然,这些不平等并不是彼此独立存在的,而是在国际贸易中同时发挥作用,相互强化的,而且随着国际贸易结构的变化,其重要性也此消彼长,譬如随着发展中国家对不平等国际分工的认识加深,不断采取措施改变出口产品结构,这一手段的重要性会逐渐减弱,而随着国际投资和跨国垄断集团的发展,垄断力量的作用不断加强。

三、国际经济秩序中的不平等

旧的国际经济秩序主要表现为世贸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但是这些国家间政府机构的投票权却是按经济实力分配而非人口或国家,因此很大程度上,它们是掌控在发达国家手中的,在国际经济事务中,富国通过这些机构实现他们的经济意图,给穷国施加各种不平等的政治经济条款。 至今,广大发展中国家在IMF中所占的份额仍然较小。到二十世纪末西方工业大国——美国、日本、英国、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仍控制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约一半的表决权,亚洲国家除了日本以外,所享有的表决权比重都低于3%。

通过对国际经济协调机构的控制,发达国家在国际援助中附加各种政治经济条款;在国际贸易纠纷中取得贸易谈判的优势,有利于其实施不合理反倾销、贸易壁垒或更难控制的技术壁垒,使部分发展中国家具有绝对优势的出口产业失去正当竞争环境,产品价值难以在国际贸易中得到实现。例如,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具有绝对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发达国家缺少市场力量,无法在高价格下保持市场占有,发展中国家在竞争中具有成本优势。

在这些产业中,由于缺少维持高价格的市场力量,发达国家的高工资意味着高成本的竞争劣势。但是,发达国家则通过各种贸易壁垒,提高发展中国家产品价格、限制贸易数额,损害穷国贸易利益,保护本国产品的竞争力,而且产生了环境和技术壁垒等更加隐蔽和难以限制的方式。

四、总结

综上所述,发达国家能够,取得不平等国际经济关系中的优势地位,其根源在于富国通过技术、资本垄断以及对国际经济事务的控制权而掌握的市场力量,主要包括两类:一是来自市场内的垄断力量。通过对先进技术、资本、秘方以及经营管理经验等的垄断;二是源自市场外的影响游戏规则的力量。通过不平等的国际经济秩序,控制国际经济事务、实施各种贸易壁垒,获得竞争优势。

发达国家凭借各种市场力量,取得了不平的国际经济关系,并通过四种手段实现对穷国的剩余价值的攫取,概括为“四高”:高有机构成、高工资、高价格和高壁垒。

因此,在国际贸易中,虽然通过生产自己相对擅长的产品生产,穷国在交换中可以得到更多的产品(直接利益)以及技术外溢(间接利益),但这些利益的获得并不顺利。一方面,发达国家的贸易壁垒常常会盘剥甚至阻断这一利益,而且方式越来越隐蔽(如技术壁垒),尽管这可能是双赢的;另一方面,虽然在交易中存在“比较利益”,相同的劳动时间双方都能得到更多的产品,但是其总量是有限的,分配是倾斜的;而对于技术外溢,始终是被动的,受制于人的。

虽然在国家外部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不平等的国际经济关系,但这种外部因素并非独立发挥作用,而是和内部因素共同决定国家的发展。如今,穷国在对外关系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要摆脱依附境况,实现发达的发展,必须作出两方面的努力:一是在内部需要有完善的发展计划和战略,这样才能使内部的积极因素处于主导地位,而不受富国的思想和意志左右,积极而有选择、有节制地参与全球化;二是积极努力地争取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逐渐改变不平等的国际经济关系,才能最大限度地分享全球化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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