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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的社会公正与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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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4

有学者把过剩经济的特点归结为四点:

1,当某种社会需求产生时,供给经营可以以更大的规模产生;

2,价格变动已经难以调整供求双方的经济关系,相当多的生产者被迫在成本线以下抛售;

3,供给方的利润普遍被压到银行利息率以下,但资本已经难以找到更有利的领域可供转移,唯有通过继续追加投资和扩大规模,通过过度竞争的方式把其他供给者排挤出局以维护自身利益;

4,经济系统从封闭走向开放时,在系统外部普遍存在着技术及资本力量更为强大得多的过剩生产能力。正是这种过剩经济,形成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描绘的经典现象:一端是处于生活最低线下的大量赤贫人群在眼巴巴地盼着能得到食品、住房、医疗和其它服务;另一端是大量的闲置的生产能力和因为卖不出去而不得不销毁的商品。需求乏力的经济何来持续增长的动力?没有和供给能力相适应的需求增长,商品的价值到哪里去实现?资本又如何增值?

刘易斯、弗里德曼、哈耶克等效率优先论的经济学家曾经津津乐道,收入差距是经济增长的条件,也是经济增长初期的结果。这一观点是支持收入差距拉大的主要理论依据。可是,80年代以来,所有非洲、拉美国家,贫富差距都极大地拉大了,两极分化超过了发达国家,然而它们的经济却并没有被"刺激"上去,而是越"刺激"越糟糕,社会也发生了动乱。实践已经表明,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之间并非是库兹涅茨"倒U型"假说那么简单。

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一个需要社会各阶层相互配合才可能得以实现的目标。而广泛地参与社会发展的进程,以及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成果分配,是社会各阶层相互配合相安无事的前提。这也是一条硬道理,并且应该成为社会主导阶层和统治阶层的一个基本常识。

变异的收入分配与社会悲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居民的收入差距总体上呈扩大态势。根据世界银行的报告, 1995年,我国20%最贫困的家庭只占全部国民收入的5.5%,而最富有的20%的家庭则占有全部国民收入的47.5%。对1990、1992和1995年三年我国贫富差距的简单比较,非常清楚地表明,中国的收入差距在不断扩大,中国的财富在不断地流向最富有阶层,而不是贫困者,也不是中间阶层。相反,除了最富有阶层之外,其他阶层在财富占有中的地位都呈下降态势(表1)。与此同时,我们在迅速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教育制度改革。我并不反对这一系列改革,不反对把住房和医疗产品乃至高等教育商品化,也并不反对收入差距的拉开乃至进一步扩大。但一个基本的前提是,在社会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保障每个人的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我们现在离这一点还过于遥远。

表1中国五等分法的贫富差距:

年份  最低的20%  第二个20%   第三个20%   第四个20%  第五个20%

1990   6.4%     11.0%     16.4%    24.4%     41.8%

1992   6.2%     10.5%     15.8%    23.6%     43.9%

1995   5.5%     9.8%      14.9%    22.3%     47.5%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1994年、1996年、1999/1998年《世界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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