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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7
第三,资源保护优先原则。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相协调,保证一代人接一代人地永续发展。它要求今天的发展与利用,不仅不能耗尽或毁掉资源和环境,而且要为未来发展提供更好的条件。随着文化产业的发展,开发文化资源和保护文化资源的矛盾日益显现。许多文化资源如历史文化资源、民族文化资源、自然风景资源等都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和脆弱性,它们往往是不可再生或很难再生的,并非如人们一般所想的取之不尽、用之不竭。这些文化资源一旦遭到破坏,就会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这就决定了必须把资源保护放在首位,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离开了保护,文化产业的发展就会因资源的过度利用而不可持续。文化资源的保护大体上有三种方式:一是原则性保护,即以一定的根本性法规和措施,保护文化资源的连续性、整体性和协调性,使之不至于被遗忘和湮灭。如“原生态”的民间艺术形式在全球化和社会巨变中不断被边缘化,甚至趋于消失,这就急需保护。如湖南对“江永女书”的保护就属于这种情况。二是开发性保护,即将能产生市场效应,有较大开发价值的文化资源转化为产业,而产业强大了又来反哺文化资源的保护,实现二者的良性循环。如湖南凤凰对古城的保护性开发,就实现了二者的良性互动。三是战略性保护,即将目前尚无力开发但有特点、有前景的文化资源整体保护下来,作为文化产业发展的资源储备,待以后再开发和利用。战略性保护是非常必要的,所有文化资源决不能由一代人开发光,而应留给后代子孙应有的资源。如一些古墓葬、古遗迹、古建筑,能不挖掘最好不挖掘,能整体保存最好整体保存。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它们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如果被毁灭、消失或失传,我们将成为文化的“罪人”。随着经济热潮的推进,我国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我们必须从长计议,坚持资源保护优先的原则。 第四,效益最大化原则。文化作为产业,必须追求效益的最大化,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文化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发展文化产业,从经济价值来看,是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从社会价值来看,是提高国民素质,建设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
从文化生态效益来看,是传承和创新文化形式和内容的基本手段。经济效益是增加国民财富的直接效益。但文化产业在关注经济效益的同时,不能不承担它的社会责任。社会效益是我国社会主义文化所追求的核心效益。文化发展不能只讲经济利益,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放弃社会效益、民族价值和国家利益。发展与壮大文化产业,既要盯着市场做文章,增强文化实体的自我生存能力,最大限度地让文化产品增值,但又不能唯市场是从,一味迎合市场低层次需求,让那些品质低劣、格调不高的文化产品大行其道;既要立足中国社会实际,立足民族文化传统,创作和生产出最具中国特色的文化产品,又不能复古守旧、固步自封,简单、低水平地重复传统;既要扩大文化领域的对外开放,增加对国外文化产品的引进,又不能无视文化“赤字”的现实,廉价地为别国培育文化受众,损害国家的文化安全。文化生态效益遵循文化生态61主体平等、生态利益公平、生态权利公正、生态秩序安全的原则,保证文化生态协调、平衡和健康的发展,从而产生良好的综合效益。必须在宏观视野、系统整合中研究文化形态、文化样式、文化符号、文化价值、文化精神的关联性、互动性、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开发的综合效益,才能形成文化强势,使文化的创造力、知识力、想象力真正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要研究制定对文化企业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文化生态效益进行综合评估、监测、考核的办法和指标体系,确保三重效益的实现,并力求效益的最大化。
三、统筹几大关系
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它追求的是健康、协调、全面、可持续的辩证发展。在文化产业问题上,要实现科学跨越和可持续发展,必须辩证处理和全面统筹以下几个主要关系:一是统筹经济发展与文化发展的关系。经济是社会发展的基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集中力量推动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是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的基本策略。但文化作为社会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削弱的。文化是国家的“软实力”,没有“软实力”的匹配,硬实力就会缺乏韧性而破碎;没有文化的跟进,经济发展也会缺乏后劲而挫败。没有“软实力”的发展和支撑,任何国家的富强和崛起都是不可能持久的。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经济与文化从来都是在相互交织和相互作用中实现其发展的,文化是经济的派生物,经济需要文化的支撑。在知识经济时代,经济与文化愈趋融合和一体化,文化的经济性、经济的文化性,经济与文化的整合协调、互渗互动,成为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趋势。经济发展需要文化力的推动,就经济发展经济,就文化发展文化,难以实现单个方面的真正发展。唯有二者结合起来,协调发展才能相互支撑,相得益彰。
文化产业是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助推器。文化产业不仅本身可以作为文化商品和服务获利,而且对于国民经济产生连锁效应,可以带动许多相关产业的发展。不仅能带动上游产业的发展,推动后续产业的增长,还会波及网络、金融、通信、交通、商业、饮食等互补性产业。特别是文化产业与高新技术的发展相辅相成,没有高新技术的支撑,文化产业难以快速崛起。现代高新技术已成为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提高文化创新能力和传播能力的新引擎。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文化产业具有优结构、扩消费、增就业、促跨越、可持续的独特优势和特点,从而缓解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文化产业的发展还能够增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国际竞争力,扩大其在世界的影响。日本、韩国就因文化产业的发展而名声远播。而且,文化的发展对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长远的作用和意义。文化的短腿,在当代是谈不上有真正强大的竞争力的。因此,在国民经济产业群中我们应确立优先发展文化产业的战略思想。
二是统筹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关系。发展文化产业一个最为关键和普遍的问题是要处理好事业与产业的关系。文化产业与事业首先是相互区别的。
二者要剥离开来,区别对待,不能产业不像产业,事业不像事业。文化产业是从事文化产品的研发、生产、营销及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文化事业是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公益性文化部门。二者生产的目的不同,事业提供公共文化产品,产业则生产进入市场以实现其价值的商品;二者主体的性质不同,事业的主体是事业性文化单位,而产业是文化企业法人代表;二者资金来源不同,事业主要由国家投资,产业则由国有、民营、外资等多渠道筹资;二者运营的机制不同,事业主要由政府财政支持确保其运营,而产业则完全推向市场,自负盈亏;二者的调控方式不同,事业由政府行政直接调控,而产业主要依靠政策法规,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实行间接调控。另一方面,文化产业与事业又相互包含、相互渗透和转化。在文化事业中也有部分产业的内容,如高雅艺术、文物博览、文体竞技在某种条件下也是可以办产业的,要克服那种文化事业单位完全不能进行产业运作的观念。文化事业单位对文化的某些内容、形式、载体、项目,完全可以剥离开来,采用市场经营方式进行运作。同样,公益性文化的某些内容的运作完全可以借助产业的载体和形式来达到。公益性文化事业虽然主要由政府来办,但也要鼓励社会参与、允许社会资本的进入。文化产业与事业二者还相互转化。产业在某种条件下,可以转化为事业,构成事业的一部分。事实上,由于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经济实力的强大,产业中一些带有公益性质的内容已经从产业中剥离出来,由政府埋单,变为群众的福利,如露天电影、送戏下乡等。同样,事业经过改制、发展、剥离也可以转化为产业。如有些高雅文化、民间艺术,由于普及和受众的扩大,可以从公益性事业变为经营性的产业,不走需要补贴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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