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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6
第三、政府失灵的根源与经济法如何克服政府失灵
1、政府的某些干预行为的效率较低。府对公共物品供给的垄断,缺乏竞争机制,政府机构和官员缺乏像企业组织中的成本收益观念和顾客意识,加上公共物品评价上的困难,社会对政府监督不力,使得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经常是低效率的.。2、政府干预缺乏足够的信息和能力(信息不对称)。即使面对着高度不确定的外部环境和变化多样的需求偏好状况,政府组织也依然能够控制完全的信息,即掌握各种问题的性质,知晓问题发生的原因,明了公民的各种偏好选择;政府完全能够代表公民的意志和利益来行使社会管理权,权威地分配各种社会资源。3、政府干预的公正性并非必然。政府干预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它应该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化身对市场运行进行公正无私的调控,但现实中的政府确不是那么高尚,政府机构谋求内部私利而非公共利益的所谓“内在效应”现象在资本主义国家的“金元”政治中有着淋漓尽致的表现。
用经济法的手段完善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尽量避免政府调控政策的滞后性和不确定性。将竞争机制进一步引入到政府的公共服务领域当中,把垄断性政府变成竞争性政府,提高政府提供公共物品行为的质量和效率。在政府的干预政策中,培养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
标签:发展战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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