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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9
7.职位的优先升迁对家族成员的激励也是不可忽视的。权力欲乃人的本性之一,而管理人员往往是权力欲望更强的人,职位对他们具有较大的激励作用。无论是企业所有者子女还是其他家族成员,到华人家族企业工作,一般都能获得一官半职。对那些能力强的家族成员,通常委以重任,升迁快;对能力较差的家族成员,通常也会给予适当的照顾。特别是那些非子女家族成员,职务对他们的激励作用要更大一些,不仅有权力欲望的满足,而且还可以得到高报酬和能力的锻炼,为他们今后的创业打好基础。
华人企业虽然不能很好地获得专业经理人带来的专业管理收益,但家族经理人员的尽心尽力足以弥补这一损失,使企业有更大的发展。台湾灿坤集团负责人吴灿坤曾表示,当年他两度发生危机时,若主要干部不是家族成员,企业早就解体了。台湾“经营之神”王永庆甚至指出,如果没有致力追求管理,那么越大众化,后果越可怕[3](P25)。所以,在某种意义上,有能力但不努力的经理比没有能力但努力的经理更糟糕[4](P24)。当然,华人企业已普遍认识到,在未来的商业竞争中,企业必须由受过专业训练的管理人才来领导,因此他们往往把自己的子女送到欧美各国的名牌大学去深造。这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华人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不少新一代接班人做得非常出色,例如泰国正大集团、马来西亚丰隆集团、香港新鸿基以及台湾远东集团等。 三、对非家族经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
虽然专业经理人在华人企业未能占主导地位,但华人企业仍然重视对高级专业经理人的激励。华人企业对非家族经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主要呈现如下四个特点:
1.比较重视能力和业绩表现。美国企业是重视能力和业绩的典型代表,这归因于美国以唯我为中心的个人主义。相比美国企业来说,华人企业的用人制度显然有重关系而轻能力之倾向,因为要保持家族控制就不可能很好地做到以能力为标准。但是,相比日本和韩国企业来说,华人企业更加重视管理人员的能力和业绩表现,在干部中推崇美式的能力主义[5](P129~131),特别是对外来管理人员更是如此。华人企业虽然也重视管理人员的忠诚意识,但并不像日本那样对他们有终身服务之要求。至于华人企业为什么更能引进美国业绩主义,这要从文化上探讨。华人的集体主义是偏向家庭集体主义的,但在家庭之外则表现出较强的个人主义,这一点接近美国的个人主义文化。因此,华人企业在尽量留住本企业关键管理者的同时,另一方面又能欣赏美式人才市场机制,认为只有不断到人才市场上去“买”最合适的管理者才是企业发展的最佳选择。无论是从内部提拔,还是从外部寻觅空降部队,华人企业一般都能做到以能力和业绩为主要标准,这就是中国人所说的“知人善任”。“知人善任”不仅是对专业经理人的莫大激励,而且还可以在企业内部形成经理市场,这对高层经理行为能起到约束作用。
2.权力距离大,授权有限。华人企业仍不习惯授权,董事长作为公司的最高领导人,通常由主要所有者担任。即使主要所有者不担任董事长,也会担任“名誉董事长”或“终身董事长”,成为幕后的掌门人。而且,主要所有者采取多重任职的方式,在集团内兼任多个公司的董事长,对整个集团实行层层控制。例如,李嘉诚不仅是长江实业的董事局主席兼总经理,而且还兼任和记黄埔和香港电灯等公司之主席。虽然很多人反感用人疑人的做法,但是到他们自己开设公司时,却又效法旧上司的家长式管理方法,忘却了自己正是为了摆脱这种诸多规限的企业文化而创业的[6]。何以出现这种情况呢?首先,在法制不健全和充满机会主义行为的华人社会,担保成本太大,也就是说人们的可信度比较低。如果授权太多或监督不力,显然会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所以,只有适当授权和加大监督才能减少代理成本,也只有把资产交给家人和亲信管理才是可信的。其次,华人重“权”的性格也决定了上司对下属的有限授权,而且授权模糊。因为一旦管理契约制度化,剩余控制权就会减少,这显然违背了华人习惯于自由使用权力的意志,构成对“家长权威”的挑战。有限授权虽然不利于经理能力的发挥,造成剩余损失,但是在约束经理机会主义行为方面却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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