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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5
前文曾提到,法学源于社会又服务于社会,而诊所式法学教育最终目的是为了使学生真正的把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从而更加深刻的理解法律、熟练的运用法律。因此,这是一种非常好的法学学习模式。但由于国情不同,照搬照抄国外的诊所式法学教育显然不合中国实际,笔者认为中国的诊所式法学教育应当走出中国特有之路。
(一)和学生毕业实习相结合,送法下基层
毕业实习是检验学习效果的一种有效手段,对所学知识起到巩固作用。我国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实习去向不外乎公检法部门、律师事务所和一些公司的法务部,去了之后大都是以熟悉司法实务和司法程序为主,能够真正能运用起自己的法学知识倒不多。尽管熟悉司法实务也是实习的目的之一,本无可厚非,但不应当成为实习的唯一目的。
目前的中国社会里最需要法律帮助的是处于农村或是城市基层的老百姓。在百姓的市井生活中免不了有邻里之间的磕磕碰碰和亲戚朋友之间的纠纷和摩擦,由于他们本身的文化程度就不高,在出现问题时也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更不用说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人民群众的法律知识缺乏就成为了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
一方面是大量的法学专业学生不能够有效的实习锻炼,另一方面是广大基层的人民群众的矛盾得不到法律指导。如何调和二者间的矛盾?送法下乡,把诊所开到基层去,这是一个有效的解决办法。首先可以使学生学以致用,通过大量真实案例来检验、巩固所学知识;其次还可以帮助广大人民群众解决生活中的法律问题,调解矛盾,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同时还降低了实习成本,减轻了学生们的经济压力。
(二)将诊所式法律教育作为一门选修课程开设
将诊所式法律教育作为一门任选课程,赋予一定的学分,由高年级学生自由选修,使那些富有热情的学生有机会进入诊所进行学习。这样的开设方式不仅有利于因材施教,能够使学有余力的学生尽早的接触法律实务,同时对学校法律诊所的发展壮大具有积极的意义。
(三)努力拓宽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师资渠道
在当前社会里,师资缺乏是很多高校的诊所式法律教育不能够得到充分的发展的瓶颈之一。担任法律诊所的指导教师不但要有扎实的法学功底,而且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中国的诊所式法学教育,首先要挖掘本校教师资源,利用奖励机制和优厚的待遇来鼓励有能力有实力的老师担任诊所的指导教师,其次要“借船出海”,广泛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和其他司法工作人员指导诊所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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