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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大学毕业生不能“院校歧视”

2013-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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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985院校(毕业的)吗?”“你是211院校吗?”新一轮的就业季已经拉开序幕,但有不少应届毕业生却因为不是“985”或者“211”院校的毕业生,被挡在了企业门外。3月5日,全国人大代表,湘潭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罗和安建议,尽快制定和出台《反就业歧视法》。

罗和安认为,目前针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院校歧视分为三类:一是就业资格的制度性院校歧视,即规定仅“211工程”高校毕业生才有资格参加人才选拔聘用;二是就业机会的制度性院校歧视,即规定对“211工程”高校毕业生优先选拔招聘;三是就业待遇的制度性院校歧视。

罗和安认为,要健全反就业院校歧视的政策与制度保障。首先,督促各级地方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及时制定和出台反就业歧视的具体措施与办法,清理和取缔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另一方面,督促各级地方政府成立就业机会平等委员会,负责受理与反就业歧视相关的行政复议。明确反就业院校歧视司法救济的范围、方式、途径,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设立救助热线,为遭受就业院校歧视的毕业生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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