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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国家“千人计划”常见问题解答

2013-03-14

答:从何处申报,从何处撤销。

问:请问千人计划创新、创业人才的评选是否还需要答辩等?

答:各平台会有不同要求。目前的趋势是,答辩。

问:请问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基地的千人计划申报材料可以直报专项办吗?或者通过什么渠道提交?

答:最好按照申报程序报送材料。事实上各个渠道都是相通的。

问:千人计划主动申报,用户提交个人信息主动要求申报。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自荐是否只能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外专局、全国青联、中国科协、欧美同学会等单位的网站,设立的专门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对外联系窗口”进行信息申报?

答:千人计划的申报前提是,已与国内用人单位沟通并达成初步意向。对尚未和单位沟通的,可通过上述窗口,也可以直接给info@1000plan.org发邮件,我们可以帮助同用人单位联系。待达成意向后,再由用人单位申报“千人计划”。

申报创业人才符合的条件:重点引进人才一般应符合《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

(二)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3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

(三)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50%以上。

对于创业人才的资格,并不严格限制申请人的学历,主要看其是否有在国外成功创业的经验,或在国外知名公司任高管的经历,还有其他条件,见上。

问:千人计划创业人才有没有回国时间限制?

答:回国之后即创办企业,企业成立至今不超过5年。

问:你好,我叫张XX,在美多年从事软件工作,想回国创业。我有以下问题:我听说只有在美国拿到VC投资者才能申请“千人计划”,对不对?我需RMB三百万启动基金,拿到”千人计划”是不是就有这笔经费?我如何申请?

答:您好,是否拿到VC不是申报“千人计划”的必要条件;条件之一是需创办企业一年以上。有关“千人计划”介绍、流程、平台及其他问题在“千人计划”网站专栏(http://1000plan.org/qrjh/section/2)中有详细介绍。您可以参考,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问:您好,现在基层申报“千人计划”的过程中,遇到一类较为特殊的情况:在国内高校(如清华大学)取得博士学位,后作为交流学者去海外交流,并在交流结束后,留在海外工作5年以上,后受相关政策鼓励回国创业。此类情况可以视作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创业吗?

对于此类人才向我们提出的能否参加“千人计划”申报、中央是否会受理此类人才的申报?

答:您好,对于创业人才的资格,我们并不严格限制申请人的学历,主要看其是否有在国外成功创业的经验,或在国外知名公司任高管的经历,还有其他条件,公开的资料中都能找到。但对创新人才,博士是必须的要求。

问:我公司是由海外科学家回国创业所创建,注册于重庆市高新区的民营控股企业。我们引进的海外人才具有在国际大公司工作10多年,且担任高管的经历,也有在海外成功创业的经历,并申请了30多篇国际专利,发表了20多篇SCI论文。2009年回国与国内一民营公司合作,共同创建了本公司,至今本公司已运营了1年多。但是海外人才在本公司的股份(技术入股)只占了30%。请问像这样优秀的海外人才,是否具备申报千人计划的资格?

答:如果相对控股或担任企业负责人的话,可以报创业类人才;如果不是的话也可以申报企业创新类人才。通过组织部门逐级报给我们。

申报创新人才符合的条件:除应符合《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重大专项涉及的领域,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或拥有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

(二)在海外承担过与重大专项相关的重大项目,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

对创新人才,博士是必须的要求。

问:我们是民营高新科技企业,看到文件中写的有什么上级主管部门,我们没有像国企事业单位的什么上级主管部门,我们公司请来的同事,满足了”千人计划”中引进人才提出的条件,所以想申报。请问,具体应该怎么做呢?

答:您好,对于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如果申报创业人才,请咨询当地高新区,“千人计划”创业人才申报单位各园区是引进和支持人才创业的主体,具体实施创业人才的引进工作,组织推荐重点创业人才,并为他们提供创业服务和重点扶持。如果申报创新人才,请咨询当地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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