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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观察室:企业家触法“落马”

201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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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北京发布的《2012年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分析报告》,引起各界关注。与2011年企业家涉案202件相比,去年数量明显上升,企业负责人或高管触法“落马”的有245人(件),案件集中在经济管理机构密集和民企相对较为发达的北京、广东、浙江、江苏四地。

统计分析表明,国有企业家主要利用国有企业赋予的职权进行受贿或直接占有、动用公司财物犯罪,具有与公权、职务相关联的贪腐犯罪性质。民企企业家因没有可资直接依赖的公权优势,更多的是依靠企业自身的“合法外壳”作为掩护,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企业性职务侵占以及从事经济欺诈等活动,个别还伴生着利用社会“黑恶势力”进行非法交易,或者通过行贿手段收买国家权力,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的行为。

企业家犯罪的平均年龄为47.16岁,42岁左右的居多。而国有企业家犯罪年龄则普遍较高,平均为51.82岁。可见,他们大多是经国家长期培养并已“成熟”了的企业家,他们中的多数人实践经验丰富,具有组织、调动社会资源的能力,企业经营与管理水平也相对较强。分析显示,国有企业及其主管部门中的“一把手”犯罪比例很高,成为腐败的“主力军”。

企业家尤其是国有企业家的犯罪,不断揭示着犯罪的普遍规律:凡有权力存在的地方,都会有权力滥用和权钱交易腐败的现实可能。而伴随在权力周围的,一定会是延绵不断的收买权力的各种力量因子。如果放松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如果不让权力在阳光底下运行,就一定会滋生出腐败的土壤。

不过,企业家触法同样有着自身的特点。从市场资源配置角度看,国有企业目前依然掌握着某些资源的绝对控制力,尤其在土地矿产、能源、交通、通讯、水电、油气等行业,国有经济的垄断地位非常容易促使掌握权力的企业负责人、管理者,利用手中“资源”权力去交易,而其他缺乏这类资源的市场主体,有时也似乎显得乐于主动“交换”,从而扩大了联手腐败的可能性。而从企业治理结构看,虽然已经成立起大量公司制企业,也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甚至职业经理人制度,但其完善性尚嫌不足,功能作用的发挥有时还处于“失灵”状态,特别是在对企业高管的监督机制落实上,依然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亟待通过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和有效监控企业风险的制度设计去加以解决。

企业家触法“落马”向社会敲响了警钟,社会更需要高度关注企业家犯罪问题,尤其要对其成因及生存环境进行科学分析,不能就事论事。必须深入市场和企业管理的内部,研究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行业垄断的合理消除、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和企业内部管理的科学化,并结合企业家精神的塑造和国有资产管理者身份的定位,诚信、责任意识的提升等,以寻求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治理措施及防范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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