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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9
我国目前劳动力流动存在不少制度障碍。一项调查显示,中国人更换工作的频率也越来越快,而新工作主要是靠“托人”找到的。与老一辈人相比,中国的年轻人正在越来越快地变换着职业,平均5年换一次工作。日本是世界上公认的一个人才流动率非常低的国家,其平均每一个就业者换工作的次数达到了将近4次。我国城镇就业人口的流动频率只有2.3次,这表明每个劳动力平均流动的次数还不多。调查还显示,靠“政府安置”实现就业的比例在明显下降,但与此同时,通过正规“劳动力市场中介服务”来获得工作的比例也并不很高。通过个人的关系网络,也就是“托人”来实现就业的比例占到了一半以上。这表明,培育发达的劳动力市场在我国已很紧迫。为适应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所带来的就业形势改善的需要,我国应该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我们应树立双赢的市场竞争观念,允许和鼓励人才依法有序地流动,保护人才在流动中可能丧失的权益。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才大市场,是人才市场发展的方向,也是人才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
1.清除体制障碍,推进劳动力结构性转移
我国的人力资源开发,不能忽视占全国总人口70%的农村人力资源。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是需要认真解决的大问题。我国现有农村劳动力总量约4.5亿,占社会劳动总量的74%左右,抽样显示,当前农村每个劳动力每年的劳动时间不超过100天,其中约有40%的农民存在隐性失业。因此,应加快城市化进程,对户籍制度及相关制度进行改革,逐步给进城农民在就业、生活等方面以“市民待遇”。即使考虑城镇就业压力而不得不进行就业调控,也只能利用市场机制而非行政性手段及歧视性政策。
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劳动力流动的障碍,也应尽快通过制度创新加以排除。具体途径,一是要使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尽快覆盖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企业,大力规范非国有部门在劳动时间、劳动保护及劳动报酬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劳动者的权益,解除国有部门劳动力向非国有部门转移的后顾之忧。二是要对国有部门职工过去的劳动贡献实施合理补偿。近年来不少地方和企业对此问题进行了探索,应尽快总结经验教训,出台统一的补偿办法。
不同行业间的就业结构矛盾,单纯依靠市场力量是难以解决的,必须发挥政府和社会的作用,强化信息发布、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基本就业信息发布、政策指导等应由各级政府无偿提供服务;职业介绍与培训服务等,可考虑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以现有的社团组织和有关事业单位为基础,通过政府政策支持,培育非营利性的职业介绍及培训体系。
2.人才柔性流动将成为主要方式
所谓人才“柔性流动”,是由过去人才流动中重视工作调动、户口迁入、档案调进及举家迁移等方式,转变为以人、知识、创新成果等为核心,寻求合作,注重知识与技术成果转化的流动形式,谋求科技创新尽快商品化及人才自身价值的最大化。因此,人才流动速度加快,频率增高,创新效益更利于充分发挥。例如上海为适应人才“柔性流动” 特点,推出办理工作寄住证、暂住证等新举措,吸引国外留学人才、短期来华国外专家,在上海进行科技成果合作。人才“柔性流动”愈来愈被科技界与企业界所认同。而吸引和留住“柔性流动”人才,是企业科技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社会大环境外,企业还应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科技创新机制,建立技术创新项目与产品效益激励、鼓励科技进入企业产权、改善软硬件条件和协同创新运行等制度,以求人才“柔性流动”产生蓄水池效应,推进企业的快速发展。
从生产、管理的柔性化到人才流动的柔性化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某种象征。柔性流动是人才政策的一种创举,它突破了传统的户籍管理、国籍问题等种种政策难点,使人才资源得以更合理的配置。
3.市场配置是人力资源合理流动的前提条件
现代经济的开放性和劳动分工的细化决定了劳动更换、职能变动的必然性和人力资源的全面流动性,完整的市场系统不能缺少劳动力市场,因此人力资源的市场配置机制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人力资源实现自由流动和合理组合的前提条件。只有在市场配置机制的作用下,企业拥有用人自主权,才能根据生产需要,灵活调剂和使用劳动力,实现包括人力资源在内的各种生产要素的合理组合。也只有在市场配置机制作用下,劳动者拥有自主择业权,才可能根据自己的兴趣、志愿、专业、选择能发挥自己才能、获得满意报酬的就业岗位,充分激发劳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人力资源与物质资源的最佳组合。人才富于创新精神和工作热情,很大程度上得益于通过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选用人才。提高人力资源开发及管理的社会化程度,就必须打破户籍、单位、行政区域的传统障碍,在全国劳动力市场上自由流动。用人与择业完全通过劳动力市场来调节。在这种竞争机制下,就业者时刻面临生存压力,需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和积极进取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4.建立健全人才流动的法制体系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就业将更多地依赖市场机制,由劳资双方谈判决定。因此,劳资关系和劳工利益保护将成为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在劳动力市场上劳动争议的内容,将由主要表现为劳动安全、工薪保障、社会保险金的缴付等,向因专门人才流动而引起的知识产权、商业技术秘密、客户资源的流失、劳动合同的履行、人才培训费用的支付、社会保障金的转移等转变。目前我国用来规范劳动力市场和调节处理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不仅数量上不足,而且相关内容也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在一些领域,如国有部门工资分配等方面,计划色彩仍然很浓;符合市场体制要求,涉及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及仲裁的法律法规不规范、不完善,与国际惯例有较大差距;同时,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或不公平执法等问题也相当突出。
随着改革的深入,政府职能必须尽快由直接实施就业安置和就业管理转向依法对劳动力市场特别是劳资关系进行规范、协调和监督。一是要全面转变观念,明确角色定位;二是要加快立法步伐,尽快填补有关法律空白,尽快调整修正不符合国际惯例或不符合新形势要求的法规。三是要在全面提高执法队伍素质的基础上加大执法力度,改进监管方式、方法。在劳动力市场管理上我们必须要尽力做到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劳动监察管理必须按照国际惯例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监管,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参考文献:
[美]西奥多·W·舒尔茨:《论人力资本投资》,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0年12月第1版
洪保民:《我国人力资本投资收益率低下的经济学分析》,《中国人才》2000年第7期
以上就是关于人力资源有效利用的机制的全部内容,希望给予大家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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