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正激励与负激励相结合原则
正激励指的是用某种正面的激励手段,例如,认可、赞赏、增加工资、或创造一种令人满意的环境,以表示对员工的奖励和肯定。而负激励指的是对员工不良的行为或业绩,采用某种负面的手段。如批评、扣发或少发工资、降级、处分等等,以表示对员工的惩罚或批评。
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应该将正激励与负激励相结合,实行所谓“奖惩结合”“奖罚分明”、“批评与教育结合”的制度。因此,对于员工好的工作成绩和行为要及时给予表扬,使之得到大家的认可,从而继续发扬下去。对于有破坏性倾向的不良行为,必须严格按企业的制度进行查处,避免再次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例如,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教师上课不能迟到,学生考试不能作弊等等。在运用负激励的过程中,管理者应该认识到,员工的年龄、性别、个性特点、地位、心理需要和承受能力是不同的。当企业有时不得不使用惩罚方式时,一定要告诉员工事情的原因和真相,让其心服口服,还要告诉他应该怎么做,并将惩罚和二者结合起来。当员工出现有所改进的表现时,应及时给予肯定,使好的行为得到巩固。总之,只有从正负两个相反的角度同时对员工的工作和行为进行评价和反馈,才能使他们不断提高自己。
3.内激励[3]与外激励[4]相结合原则
传统的激励办法是以各种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为手段,根据员工的绩效给予一定的工资、奖金、福利、提升机会,以及各种形式的表扬、认可和荣誉等。这些激励都与工作本身并不直接相关,只是作为对于员工付出劳动的补偿,因而称为外激励。赫兹伯格提出的双因素论认为,这些物质和精神上的激励都属于“外在激励”,它对人的激励作用是有限的,而人们“对工作本身的兴趣以及从中得到的快乐”才对人具有根本性的激励作用,这就是内在激励的概念,它包括人们对工作本身的兴趣、工作的挑战性、工作中体会到的责任感和成就感、人从工作本身体会到的价值和意义等等,都是对人更直接的激励,可以激发人们内在的积极性,因而称为内在激励。
在我国现阶段,企业经常采用给员工提高工资,增加奖金,采取各种名目繁多的福利措施,设置职位的等级,让员工有奋斗的目标,确定各种荣誉称号,让员工好的工作表现得到承认等等。这些措施都对员工起着重要的激励作用。然而,这一切都只是让员工产生了对企业的满足感,而不是对工作本身的满足感。很多组织行为学家都认为,人们从心底把工作当成一种享受,从中体验到生命的价值和意义,是一种非常高的激励境界。麦克利兰的成就需要理论指出,人有追求成就的需要,如果工作本身能让人们发挥其技能和潜力,那么这种工作就可以使人感到满足。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成就,就是极大的激励,并能够从中获得极大的满足。这种内激励能较长久维持。因此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有条件的时候要尽可能根据员工的兴趣来安排工作,并尽可能使工作丰富化,增加趣味性,并让员工有自我管理工作的权力。团队工作是一种很好的方式。让那些对某种技术开发工作有兴趣的年青员工参加团队,给他们以挑战性的工作,提供掌握新技术的机会,还让他们对自己的工作安排有一定的自主权,从而使他们在完成一项工作后得到自我满足感。
因此,我们应该将外激励与内激励有机地结合起来。当然,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阶段,对很多人来说,工作还是重要的谋生手段,外激励仍然是很重要的。人们很难完全根据自然的需要来选择工作。但不管怎么说,企业还是应该最大限度实施内激励,从而取得最大的激励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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