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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营企业经济功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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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6

其三,改革开放20多年来,职工下岗已成为国有企业的一个普遍现象。虽然就个量而言,一个国有单位下岗的职工有可能在另一个国有单位重新就业,但就总量而言,国有部门下岗的职工不可能都在国有部门重新就业。因此,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根本出路,是使这些下岗职工在非国有经济部门中再就业。事实上,90年代以来,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主要不是靠国有部门而是靠非国有经济部门解决的。国有企业正面临着大规模的改革调整,在这一过程中,期待它们来解决大量职工下岗的再就业问题是不切实际的。相比之下,只有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等非国有经济才是基本的政策选择。

其四,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发展取决于两个基本因素一一资本金的充实和产业选择。对国有企业发展来说,要靠政府财政不断投资来补充营运资本已陷入近乎无望的境地,由此,资本金的充实不得不主要通过市场机制从非国有经济部门中取得。这一机制决定了,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部门实际上已经成为国有企业发展的重要条件。另一方面,国有企业的继续发展必须有效解决其产业定位问题,即国有企业应逐步从竞争性产业中撤出、向提供公共产品的产业集中,这在客观上要求,民营经济等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应足以“填补”国有企业从竞争性产业撤出所留下的产业“空位”,否则,国有经济难从竞争性产业中撤出,国有企业在公共品产业中的发展能量也将受到制约。

综上所述,在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既是推进体制改革的重要经济力量,也是深化体制改革、市场机制形成的重要经济条件,就完全竞争市场而言,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出路将是转变为民营企业。

三、民营经济与经济发展

发展经济是各国经济活动的主题。对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加速经济发展更是紧迫。小平同志曾精辟指出:“发展是硬道理”。经济发展在客观上受到资金供给、经济效率、经济结构、经济秩序等诸多相互关联因素的制约。2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与国有经济相比,民营经济的运行机制更有利于充分发挥这些因素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从而,更有利于推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第一,资金供给。进入90年代以后,中国经济运行中的资金供给格局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即由政府财政资金供给为主的格局转变为由居民供给为主的格局。2001年6月,全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已达7.1万亿元,持有的金融资产总量已达8.5万亿元以上。同时,由于城乡居民每年消费剩余的货币高达1万亿元以上,所以,他们持有的金融资产总量还将继续大幅增加。与此相比,政府财政收入虽大幅增加,但可用于投资的数量依然相当有限。1998—2000年的3年间,在发行了建设国债的条件下,“国家预算内资金”的数额突破了1000亿元并在2000年达到2000亿元左右,但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万亿元)的比重仍未超过7%,在国有经济部门的1.6万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中,“国家预算内资金”达到近1600亿元,也仅占10%左右。事实上,每年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主要来自于金融机构的贷款,而金融机构的贷款资金又主要来自于城乡居民存款和各类机构存款。城乡居民将大量资金存入金融机构并通过贷款而转化为投资资金,给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留下了严重隐患

从实体经济面来看,大量运用贷款资金从事经济活动,不仅引致众多企业普遍存在资本性资金严重不足、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的现象,而且,导致固定资产投资中大量运用贷款资金从而新建项目一旦竣工,也只能在高负债条件下投入营运的情形频繁发生。高负债运作,在直接关系上,引致三方面情况发生:一是经济行为进入短期化轨道。其内在机理是,贷款资金有着确定的还本付息期限,这决定了企业只有在有限时间内通过经营运作获得充分收益才能按期还款,由此,寻求短期见效的经营对象或投资项目就成为企业营运的一个重要目标。企业运作的短期化极容易扩展为经济运行的短期化,使国民经济发展落入短期化轨道。二是经济活动中信用秩序难以保障。在市场经济中,资本金是企业用以担保其商业信用的基本财产。债务人一旦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且经协调无效就应进入破产程序,破产实际上“破”的是资本性财产。在高负债条件下,企业的资本性资金数量已远不足以抵偿债务性资产的偿还(事实上处于无产可破的境地)。在缺乏资本性财产基础的格局中,商业信用得不到应有的财产关系支持,违约者难以受到财产约束的惩治,要维护和健全信用秩序是极其困难的。三是经济运作缺乏后续资金的支持。资本性财产是企业获得债务性资金的财产基础,高负债意味着企业已失去继续获得债务性资金的资格。这样,在严格实行抵押贷款(或担保信贷)制度的条件下,企业要继续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资金(或通过发行债券从社会获得债务性资金)就极为困难,由此,企业扩展的余地受到严重限制,另一方面,在大量运用贷款资金进行项目建设中,一旦项目竣工并投入营运,要通过从金融机构借款来解决公司营运中的流动资金短缺或后期工程建设等都将遇到困难。高负债,对企业来说意味着企业发展资金已缺乏保障,对产业来说意味着产业发展资金已缺乏保障,对国民经济来说则意味着经济可持续发展在资金供给方面将难有充分保障。

从金融面来看,城乡居民资金大量以存款方式汇集于银行并通过贷款方式投入实体经济部门,给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运作造成了三方面问题:其一,防范居民挤兑。1988年,在价格改革闯关背景下,银行等金融机构曾面对严重的全国性挤兑风潮,因此,城乡居民的储蓄存款有着“笼中虎”一说。9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运行态势平稳,挤兑风潮没有发生,但居民存款余额从1988年12月的3822亿元增加到2001年底的7.47亿元,无疑意味着一旦经济社会生活中发生不利于稳定的大事件,挤兑风险将更加严重。鉴此,防范挤兑一直是各家银行忧心忡忡并着力采取措施的一个重点。其二,贷款质量不高。各类工商企业存款数额较少而贷款数额巨大,这一方面意味着银行等金融机构要通过往来资金账户监控工商企业的信用能力从而继续发放贷款存在诸多困难,另一方面意味着一旦工商企业无力偿还到期债务,银行等金融机构已放出的信贷资金就将转变为不良贷款。90年代以后,随着银行商业化进程的加速,巨额不良资产已成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和继续发展的沉重负担,因此,化解这些不良债权成为金融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其三,金融资金严重闲置。为了防范信贷资金风险,1995年以后,在实行《贷款通则》的背景下,各家金融机构对工商企业实行抵押贷款、担保贷款制度,使相当多高负债企业难以继续得到贷款资金,但同时在银行体系中也严重发生了存差(存款大于贷款)现象。到2001年10月底,全国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为10.9万亿元、存款余额为14万亿元,存差3.1万亿元,这不仅意味着银行等金融机构一年利息损失达到2000多亿元,而且意味着这些资金的使用效率受到明显制约。

要改变城乡居民将货币资金以存款方式汇集于金融机构,就应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机制将这些资金有效地转化为资本性投资资金。城乡居民的货币资金转化为资本金的过程,本身就是民营资本增长的过程和民营经济的增长过程,因此,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是实现货币资金由贷款性供给向资本性供给转变的重要机制。

第二,经济效率。对发展中国家来说,经济效率高低直接制约着经济发展的快慢。90年代中期以前,非国有经济部门的资金效率明显高于国有经济部门,固然有着商品供不应求的原因,但也有着非国有经济部门资金运作机制优于国有经济部门的因素。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买方市场的形成,尽管有一批非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落马”,也有一些非国有企业进入惨淡经营行列,但就总体而言,非国有经济部门的经济效率依然明显高于国有经济部门。从资金--产出角度看,1999年“乡镇企业贷款”、“私营企业及个体贷款”和“三资企业贷款”余额为9666.2亿元,占金融机构贷款余额93734.3亿元的比重仅为10.31%;2000年上述三项贷款的余额为9764.6亿元,占金融机构贷款余额99371.1亿元的比重降低为9.83%。但在同期的工业总产值中,非国有企业所占比重从1999年的51.18%上升为2000年的52.66%。非国有经济部门用10%左右的资金提供了50%以上的工业总产值,这足以显示其经济效率的状况。

1998~2000年的3年间,政府采取种种措施努力扭转国有企业大幅亏损的局面,使国有企业的利润总量在2000年底达到了2100多亿元,相当多的国企扭亏为盈。但是,这种国企解困是在全社会耗费了巨大成本的条件下发生的:其一,减息。1996年5月至1999年6月连续7次降息,1年期贷款利率从12%下降到5.85%,减少了6.15个百分点,按此计算,对国有工业企业来说,2000年仅17019.3亿元的“工业贷款”和27931.2亿元的“中长期贷款”就减少利息支出2764.45亿元,更不用说1996年底国有工业企业盈利数额尚达600多亿元。这实际上意味着在3年扭亏期内,国有工业企业的经济效益非但没有提高反而继续呈下落走势。其二,冲账。从1996年起,国有商业银行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支持一些中心城市的“优化资本结构”,冲减国有企业的债务负担。其数额为 1996年100亿元,此后每年增加100亿元,到2000年这笔资金的累计总额达到1500亿元,银行实际上为国企承担了“1500亿元(1+利率)”的债务负担。其三,发股。 1998年起开始使用1997年度股票发行指标。为了支持国企解困,政府主管部门明确规定,发股指标重点向国企倾斜,由此,3年间国企通过A股发行融入了4000亿元左右的资金,而非国有企业发股上市受到严重限制。其四,剥离。1999年设立了4家资产管理公司,从国有商业银行中剥离出1.4万亿元的不良债权交给资产管理公司运作处理,由此,对应减少了国企的债务负担(包括利息)。

不论对国家来说还是对企业来说,经济效率的高低都既反映了也决定着市场竞争力的高低。国有经济部门的低效率决定了,它难以担负入世后在中国市场中层开的国际竞争重任,为此,实现国有经济从竞争性产业中退出,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已是势在必行。在国有经济退出竞争性产业过程中,对应的市场“空位”将主要由民营经济来填补,从这个意义上说,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既是实现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重要条件,也是提高民族经济效率和国际竞争力的主要机制。

第三,经济结构。从产业角度来说,经济结构主要由产业部门结构、产业区域结构、产业技术结构和产业组织结构等构成。尽管目前主要的重化工业、交通通讯、金融等部门依然以国有经济为主,但90年代中期以来的经济结构调整显示了如下几个重要特点:一是重化工业比较集中且实行国有体制的地区(如东北、西北等)经济效益较低,企业亏损严重;二是为了解决发展所需的资本金和市场机制,一些大型国有企业(包括航空、电信、石化、钢铁等)通过在境内外发行股票,迈出了转向民营经济的第一步;三是民营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经济发展势头较好、速度较快,反之,民营经济不太发展的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四是高新技术企业的设立和发展主要选择了民营方式,风险投资公司也基本采取民营的运作方式;五是民营经济通过投资参股、企业购并、资产重组等途径“入主”于国有企业,推进了这些国企的体制改革。

经济结构的调整离不开资本、技术和机制这三个基本因素作用的发挥,而在国有经济内部要获得足够的资本和技术、运用市场经济机制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是极其困难的。50多年来,中国曾先后进行了6次经济结构调整均未能解决好产业结构协调、各部门“按比例发展“的问题,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国有经济部门中不存在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市场机制。一些人认为民营企业缺乏巨额资金,不能进行大型项目的建设,无力加入重化工业、交通通讯、电力钢铁等部门的结构调整。这种认识是不符合实际的。在世界500强中,除中国的企业外,没有1家属国有企业。在城乡居民手中资金充裕的条件下,关键的问题是,运用何种机制来实现这些资金的集中。只要资金集中的机制合适,民营经济就能从事规模巨大的项目建设和企业运作。

第四,经济秩序。保持一个良好的经济秩序,是保障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但90年代以来,各类企业间相互拖欠债款的“三角债”普遍发生,严重影响了企业间正常的商业往来秩序和业务运作。其中,工商企业长期拖欠银行贷款本息引致银行不良贷款数额剧增,工商企业之间相互拖欠货款导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难以维继。“三角债”的普遍发生说到底是一种严重的信用危机,而不讲信用就不可能有市场经济。引致“三角债”的直接原因复杂多样,但从财产关系上讲,根本原因在于企业间的商业往来缺乏切实的财产保障。根据市场原则,企业不能按期偿还到期债务就应进入破产程序,以债务人的净资产来保障债务清偿。但在国有体制下,通过追究一家国有企业净资产来偿还另一家国有企业的债权,只是国有经济内部的资产转移,非但没有财产的经济意义,而且将引发企业破产、职工下岗等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鉴此,相关政策倾向于通过“协调”来解决国企间的债务拖欠问题,而不主张运用“破产”处理来维护债权人的权益。可是,这样一来,企业商业往来中的信用关系就失去了最基本的保障机制。与此不同,在民营经济中,每个自然人(或企业)的财产与其他自然人(或企业)的财产均不属于同一所有者,维系正常的商业往来关系又是各家企业的共同要求,因此,以净资产来保障商业信用的机制比较容易形成,另一方面,由于民营企业较难借助政府部门的行政“保护”来避挡债权人的清偿债务要求。所以,一旦发生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情形时,进入破产程序所受到的各方面干扰较少。而对民营企业的股东来说,进入破产则意味着投入企业的资本将面临“颗粒无收”的境况,这也迫使他们重视切实履行债务人义务。显然,要改变“三角债”严重发生的局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商业往来秩序,保障经济的正常运作和发展,就必须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财产关系并以此为基础推进商业信用的发展。

总之,民营经济是中国经济发展中最具潜力、最有前景的部分。在今后10~20年内,中国经济发展的基本态势和步速将主要取决于民营经济的发展状况,因此,要实现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就必须着力解决好民营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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