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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道德责任的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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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2

企业的道德责任是在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行为关系中产生的。这需要企业明确究竟谁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企业需要或应该和利益相关者之间成立一种什么样的关系等问题。在明确利益相关者身份及其与企业之间关系的同时,还必须考虑利益相关者中所用的利益这一概念,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利益概念。我们知道,利益不仅是物质性的、货币性的,还有精神性的。企业需要判断哪些利益是直接获得利润的利益,哪些利益是间接迂回地获得利润的利益,哪些是企业应该让渡的利益,哪些是企业无法获得利润但却不可或缺的利益。只有明确了这些利益的特性以及各种不同的利益关系,相应的权利与义务角色才可能被认识到。

此外,企业还需要把对利益相关者的分析,纳入到企业的组织目标与战略实施的各种环节中去。企业与各种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着客观关系,如与员工的劳资关系,与供销者的供销关系,与环境的共生关系。描述这些现实的客观关系十分重要,但关键在于,企业不应该迷失在这种关系当中,而是应该与自身的组织目标与战略发展决策联系起来,在分析与描述这些关系的同时,按照自身的规划与安排来设计与调控这些关系。例如,在劳资关系上,日本的终身雇佣制就是以家族式企业文化为其长期人力资源战略的。日本企业可以像美国企业那样在遇到经济萧条的时候解雇大批员工,这并不需要背负道德责任。然而,日本企业把稳定的劳资关系看作是员工长期对企业忠心耿耿的充分条件,因此,在价值选择上,面对劳资关系日本产生了终身雇佣制。

4.企业行为与责任评价

企业行为与责任评价问题关系到对行为的因果性解释以及在道德评价上所要考察的评价主体与评价标准问题。

首先,从企业行为的因果性解释来看,需要对企业行为进行客观的事实描述。在这一环节,重要的是进行责任评价的主体是否能够掌握充分或者必要的评价信息。这是进行责任评价的关键性前提条件。不过,在现实中,这些信息往往不容易获得,且不说是充分信息,即使是必要信息往往也难以获得。

其次,在责任评价的主体上,既可以是企业内部人员,如企业家、管理者、雇员、股东,或者是企业设立的伦理委员会与伦理官员,也可以是政府、社会公众、合作者或竞争者,还有专门从事该项评价的机构或企业等。不同的评价主体会有不同的评价结果,这取决于不同主体在利益关系中的身份以及各自的价值立场。企业可以接受或拒绝某种责任评价,但关键在于,企业是否意识到自身是一个道德的参与者,这意味着评价最终所产生的效果。

再次,在评价的标准上,责任作为一种规范形式似乎很难在全部企业间建立一种普遍适用的伦理宪章。企业自身具有不同的特色,且面临着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因此所担负的道德责任也不尽相同。然而,问题是,如果缺乏普遍的约束效力,伦理学意义上的责任规范也将失去意义。比较理想的解决办法是把道德原则的普遍适用性与具体的情境行为结合起来加以考虑。

最后,让我们来看看企业行为评价的意义与局限。企业评价无疑可以促使企业改善其行为,使之更加合乎伦理要求。它有时不仅仅应该被理解为是对企业的一种约束,从另一种角度看,它有时往往是促进企业发展的必要条件。不过,在社会关系日益复杂化与相互依赖化的条件下,要掌握足够的评价信息并限定因果关系,从而全面认识企业行为所产生的种种后果的难度越来越大。在这个意义上,企业行为的责任评价问题就既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东西,同时也不是一个漫无边际的东西。 企业道德责任的实现条件

企业道德责任的实现来源于两个方面的条件,一是来自于企业外部,二是来自于企业内部。

从企业外部来看,政府行为、法律监管、社会舆论力量是最为重要的三个方面。①政府作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一方面要服务于企业,另一方面要对企业进行市场化的管理。此外,政府在对产生失责行为的企业进行管理中具有一定的强制力度。②法律监管是重要的,但法律只能涉及到那些较低级的道德义务,如上文所提及的消极的道德义务,虽然法律的强制力与普遍约束力是对责任实现的底线保障,然而法律的滞后性以及法制的社会成本问题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方面。③道德主要是靠社会舆论起作用的。在当今,社会舆论的评价主体主要是一些协会,如消费者保护协会、环境保护协会等,还有就是传媒的力量。这是目前两种最为有效的社会舆论集散地。而且随着传媒的快速发展与社会团体的不断壮大,它们对企业道德责任的实现将日益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的环节。

从企业内部来看,内部环境的组织制度是企业道德责任实现的内在基础。它不仅仅涉及员工道德守则、企业道德规范和公司道德宪章等规范的形式问题,更为重要的是,组织结构是否能够明晰权、责、利之间的关系,内部制度是否能够在企业中被有效地安排、设计、控制。另一方面,企业自身可以以积极的态度来看待企业道德责任,在很多情况下,信誉、商誉是可以作为无形资产实现利润增值的。企业是否能够合理地把企业文化的经营与道德责任的实现结合起来,是减少实施成本,使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达到双赢的有效路径。最后,需要关注企业中个人的道德素质问题。虽然企业行为并不等同于个人行为,但企业行为最终会表现为个人行为。企业的制度设计如果无法内化为行为者的责任感与道德自律,那么责任的实现就是不稳固的。尽管个人良知是无法捉摸、难以强求的,然而,个人良知却又是不可或缺的。没有它,亦没有真正的道德,也就没有真正的所谓企业的道德责任。

参考文献:

[1]罗国杰.伦理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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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莉,罗怡芬.企业社会责任的均衡模型[J].中国工业经济,2006,(9).

曹凤月.企业道德责任研究论纲[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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