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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7
二、国有电力企业职务犯罪产生的主要原因
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也是复杂的,既有社会大环境影响的原因,也有教育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周密的原因。笔者认为,诱发国有电力企业职务犯罪的主要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机制方面
虽然干部监督机制已初具规模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即存在临时应急的多,完善配套的少;治标的多,治本的少;一般硬性规定的多,具体可操作的少;正面规定的多,逆性规定的少等问题。如廉洁自律登记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大多流于形式,只要求填报,是否属实却无监督检查措施。再者在干部的管理、选拔、任用上缺乏有效的连续性,导致对重点人、热点岗位把握不准,监管力度不够,致使一些有违法违纪苗头的人员长期占据在热点岗位上。另外,预防工作仍然是零打零敲,不呈系统性和机制性,或者说仅仅是蜻蜓点水式,大都是在做表面应付工作,炮制一些所谓的“预防职务犯罪的经验”,却很少去深入开展一些有益的建设性工作。
心理方面
从心理学角度分析,人的行为是受人的心理支配的,行为只是人的心理的外在表现而已。国有电力企业要求涉及人、财、物重要岗位的上岗人员必须具有健康的心理,必须具备抵御外界不良诱因刺激的能力,但部分人员由于错误心理作祟,在膨胀的私欲驱使下,走上了自毁前程的犯罪道路。
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反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进一步坚定信心、加大力度,继续把反腐倡廉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出成效。编辑老师在此也特别为朋友们编辑整理了浅谈国有电力企业预防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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