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论文 > 工商管理 > 管理理论论文

浅谈工商部门企业信用监管需处理的关系

编辑:

2014-06-04

四、与社会信用体系的关系。

工商部门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其特点是: 一是基础性。企业信用是社会信用建设的三大主体中最基本的、最重要的部分,对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工商部门企业信用监管体系所涵盖的企业信用,是收集、整合、存储企业基础的、动态的、全过程的信用,以及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相关信用信息,将为今后社会信用中介机构定性定量评估奠定坚实的信息基础,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基础资料。二是先行性。社会信用体系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一系列方方面面的环境条件,建设也是一个长期、艰巨的过程。工商部门企业信用监管体系能够成为一个有力的切入点,做到先行一步,能够依托已有工商部门对企业的信息优势、计算机网络优势、执法监管职能优势,在较短时间不用更多的额外投入,就能实现对企业信用监管的全过程及全覆盖,有利于较大范围、较强力度地在全社会营造信用氛围,同时也可在实践中对中国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的理论、立法等进行具体的探索。建立一个与企业监管相关部门参与的政府企业信用监管体系,使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各类监管信息,实行有效的集中、互通、共享,将会既有助于提高政府自身对企业的监管水平,又能促进企业信用建设。

相关推荐

基层效能监察的调查  

免责声明

威廉希尔app (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