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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工商部门企业信用监管需处理的关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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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9

加强企业信用监管作为工商职能的一个新探索,要努力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监管。首先,必须遵循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一是行为法定原则,即企业信用监管的对象、内容、范围和方式,要依法进行并对行为后果承担责任; 二是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即对企业信用监管的依据、程序和形式,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即对违法行为依法制裁的同时,要进行警示教育,从正面引导规范,不搞不教而诛,做到攻大奸戒小过。其次,必须依法运作。一要充分利用已有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监管职责、已在工作中运用的文件、报表等,是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的基本依据和资料。二要创造条件规避法律问题。如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公开,最有影响的是等级好的、等级差的两端。对等级好的,可以通过征求意见的程序,以自愿方式进行公示、提供查询; 而对信用等级差的,因其一般都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则采取公布其违法违规事实的方式,对其进行公示。三要注意内外有别。信用监管中的评估标准、等级、公示等,法律条件尚不充分,可作为内部监督措施实施并注意内部保密性,以避免引起法律诉讼。同时,要积极着手研究开发,为企业信用监管提供法律保障。可探索在立足内部管理后再依法、有序地向社会公开,从行政规章、法规最后到法律的立法过程。当前工作的重点,在于充分利用制定工商行政规章的空间,为企业信用监管创造条件。

如对一些报表的设计上,按照企业信用监管的要求,增加栏目,明确内容,便于信息的处理; 对企业信用评估,可采取全系统统一指标体系、评估模型,但分地区分级统一参数的方式,以使评估既具有权威性,又能更切合各地实际; 对分类监管,可将企业的信用等级与工商系统内部已有的监管措施进行重新整合,使之配套一致。

四、与社会信用体系的关系。

工商部门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其特点是: 一是基础性。企业信用是社会信用建设的三大主体中最基本的、最重要的部分,对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工商部门企业信用监管体系所涵盖的企业信用,是收集、整合、存储企业基础的、动态的、全过程的信用,以及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相关信用信息,将为今后社会信用中介机构定性定量评估奠定坚实的信息基础,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基础资料。二是先行性。社会信用体系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一系列方方面面的环境条件,建设也是一个长期、艰巨的过程。工商部门企业信用监管体系能够成为一个有力的切入点,做到先行一步,能够依托已有工商部门对企业的信息优势、计算机网络优势、执法监管职能优势,在较短时间不用更多的额外投入,就能实现对企业信用监管的全过程及全覆盖,有利于较大范围、较强力度地在全社会营造信用氛围,同时也可在实践中对中国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的理论、立法等进行具体的探索。建立一个与企业监管相关部门参与的政府企业信用监管体系,使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各类监管信息,实行有效的集中、互通、共享,将会既有助于提高政府自身对企业的监管水平,又能促进企业信用建设。

 

小编为您准备的浅析工商部门企业信用监管需处理的关系,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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