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3-12-03
三、与法律环境的关系。
加强企业信用监管作为工商职能的一个新探索,要努力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监管。首先,必须遵循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一是行为法定原则,即企业信用监管的对象、内容、范围和方式,要依法进行并对行为后果承担责任; 二是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即对企业信用监管的依据、程序和形式,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即对违法行为依法制裁的同时,要进行警示教育,从正面引导规范,不搞不教而诛,做到攻大奸戒小过。其次,必须依法运作。一要充分利用已有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监管职责、已在工作中运用的文件、报表等,是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的基本依据和资料。二要创造条件规避法律问题。如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公开,最有影响的是等级好的、等级差的两端。对等级好的,可以通过征求意见的程序,以自愿方式进行公示、提供查询; 而对信用等级差的,因其一般都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则采取公布其违法违规事实的方式,对其进行公示。三要注意内外有别。信用监管中的评估标准、等级、公示等,法律条件尚不充分,可作为内部监督措施实施并注意内部保密性,以避免引起法律诉讼。同时,要积极着手研究开发,为企业信用监管提供法律保障。可探索在立足内部管理后再依法、有序地向社会公开,从行政规章、法规最后到法律的立法过程。当前工作的重点,在于充分利用制定工商行政规章的空间,为企业信用监管创造条件。
如对一些报表的设计上,按照企业信用监管的要求,增加栏目,明确内容,便于信息的处理; 对企业信用评估,可采取全系统统一指标体系、评估模型,但分地区分级统一参数的方式,以使评估既具有权威性,又能更切合各地实际; 对分类监管,可将企业的信用等级与工商系统内部已有的监管措施进行重新整合,使之配套一致。
四、与社会信用体系的关系。
工商部门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其特点是: 一是基础性。企业信用是社会信用建设的三大主体中最基本的、最重要的部分,对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工商部门企业信用监管体系所涵盖的企业信用,是收集、整合、存储企业基础的、动态的、全过程的信用,以及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相关信用信息,将为今后社会信用中介机构定性定量评估奠定坚实的信息基础,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基础资料。二是先行性。社会信用体系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一系列方方面面的环境条件,建设也是一个长期、艰巨的过程。工商部门企业信用监管体系能够成为一个有力的切入点,做到先行一步,能够依托已有工商部门对企业的信息优势、计算机网络优势、执法监管职能优势,在较短时间不用更多的额外投入,就能实现对企业信用监管的全过程及全覆盖,有利于较大范围、较强力度地在全社会营造信用氛围,同时也可在实践中对中国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的理论、立法等进行具体的探索。建立一个与企业监管相关部门参与的政府企业信用监管体系,使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各类监管信息,实行有效的集中、互通、共享,将会既有助于提高政府自身对企业的监管水平,又能促进企业信用建设。
标签:管理理论论文
威廉希尔app (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