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江苏制定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其中涉及积极扶持创办中小企业、积极支持中小企业筹资融资、积极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等内容。但是,目前中小企业的税负仍是不太合理的,有些规定还易挫伤中小企业的积极性。比如,当纳税人出现账目混乱、申报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等情况时,税务机关有权采用核定征收的办法。但在具体执行中,无论中小企业财务核算是否健全,均“一刀切”采用核定征收,挫伤了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同时,由于当前税务机关是按分税种的形式对税收优惠进行管理,当同一纳税人享受不同税种的优惠时,需要对每一个进行审批和备案。另外,不同税种中的税收激励政策缺乏内在的有机协调,一个税种少征,往往另一个税种会多征,各税种之间政策效力往往容易相互抵消。
浙江省也在落实“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过程中,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比如2012 年的《关于贯彻落实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税收配套政策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浙江税十条”)、《关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的若干意见》、2008 年的《关于贯彻省委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决定的实施意见》等税收政策来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大力扶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浙商科技创新、浙商人才引进、浙商物流等鼓励浙商“两创”。此次“浙江税十条”有一定的创新,但其也只是对原有税收政策的汇编,缺乏实质性的变革。同时,尽管,浙江省税务系统通过多种形式,希望企业能充分了解“浙江税十条”内容,但仍有不少企业还没有充分掌握。 3.相关产业集聚区、创业园区及孵化器建设。
目前, 孵化器及创业园区等是各国政府用于培育创业企业、使企业“做大”的摇篮和基地。我国政府也积极建立了若干孵化器,但是,目前仍存在着服务层次与水平偏低、政策的协同性不强、在孵企业之间关联性不强、促进集成创新的功能未能发挥等问题⑤。
近年来,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等政策来推动创新与创业,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支持创新创业载体与平台建设。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及严格的园区准入政策等要求⑥,提高了创业园与孵化器的质量。
浙江省也陆续出台了《浙江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重点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资金使用办法》
等规范孵化器建设。但是,浙江又面临着以“众多的中小企业为主,缺乏大平台的支撑,缺乏大项目的支持,缺乏大产业的配套,缺乏大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的现状,这是和江苏的差距所在。为此,浙江又提出了《浙江省产业集聚区发展总体规划》,规划了14个产业集聚区。提出应重点发展杭州、宁波等产业集聚区来发挥示范作用、注重现有经济开发区的整合和提升、在产业定位上要以发展新兴产业为主、各园区之间在主导产业上要实行差异化发展等,强调要积极建设创业园区、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园区,以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初创型企业的发展,以真正体现“二创”精神⑥。
4.中介机构服务环境。
创业企业能获得的资源和服务包括咨询、法律、会计、银行服务等,但江浙两省普遍存在着初创期的中小企业往往支付不起高额的使用费用,多层次的担保、信托和信用评级等中介机构,在挖掘信息、分担风险等方面的优势未充分发挥。
5.创业观念和创业氛围。
创业意识和动力,除了个人的努力外,还与所处环境的创业文化、创业氛围息息相关。在创业文化及氛围形成的最初时期,政府扮演着重要角色,需要进行正确的宣传引导。“江苏精神”以敢闯敢创、守诚守信、敬贤敬业、博学博爱的理念指引着苏商的发展。“浙江精神”以自强不息、坚忍不拔、勇于创新、讲求实效,指引浙商闯出了一片创业模式的新天地,取得了令世人注目的辉煌成就,以至民间有“东方的犹太人”之称。近年来,江苏省部分高校及培训机构逐渐重视对创业意识的培养,积极开展相关创业大赛和参加创业基地活动的举措,总体上,江苏在创新意识和创业文化氛围上与浙江相比,仍有一些差距。苏商显得较保守,而浙商则显得大胆不羁,哪里有商机哪里就有浙江人。
三、结论及优化创业环境的若干建议。
通过江浙两省创业环境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出,首先,资金供给问题仍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因素,很多企业难以实现到位的融资。其次,在税收环境上,还有待具体税制的优化、可行和切实的落实。再次,在孵化器建设及中介资源的利用上,政府的政策扶持及引导作用仍未充分发挥。最后,在创业的文化氛围上,全民正确理解创业的风险与收益关系尚待加强,理性创业的意识和动力相对不足。以上的这些不足,不仅是江浙两省创业的困境,实际上也是全国创业环境的不足。下面针对江浙创业环境表现的不足,提出一些优化建议:
①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加大金融机构对创业者融资和服务的支持。同时,拓宽创业者的多方面融资渠道,增强企业直接融资的力度。
我国的金融体系不完善,中小企业信息透明度低,造成了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间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限制多,审批程序相当严格。银根紧缩,更增加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因此,建立完善的中小企业金融体系势在必行。针对中小企业的创业环境,我们可以设立专门的银行或政策性银行,专门处理中小企业的存贷款和政策性扶持事务,提高中小企业资金运用的效率和专业性。
直接融资也是企业可以融资的一条重要途径。目前内地的创业板市场已具雏形,但仍需政府制定相关的政策来鼓励扩大中小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并鼓励保荐机构介入发行工作,推动交易所市场和场外市场建设,改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环境。
②政府不仅要有针对性地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更要注重优惠政策的落实,充分发挥中小民营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政府应建立在对税源的全面调查基础上,有针对性的设计税收优惠政策,而不能是根据财政预算要求,反推出来优惠税率,给中小企业提供一个稳定的税收优惠环境。同时,要加强不同税种之间的协同,避免造成税收激励政策的相互抵消情况。最后,国、地税部门的分设,应避免重复作业而造成的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降低落实优惠政策的成本。
③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配套组织和机制还需进一步发展。影响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因素主要是由于风险投资缺乏、政策的协同性不强等。所以在促进企业孵化器的建设中,需要加强政策之间的协同性、强化孵化器内部的在孵企业之间关联性,促进集成创新功能的发挥。同时,政府可以利用政府采购机制,为1力度、在财政预算中增加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等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④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让更多的创业企业使用得起中介机构的服务和资源,充分发挥中间服务机构的作用。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促进中小企业健康成长的有力保障,所以亟需以政府为中间桥梁,充分的组织、整合一批中介服务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优惠的服务。同时,还要建立相关机制,针对中小企业制定特殊的优惠费用来保证企业可以使用得起这些服务,构建一个“政府扶持中介机构,中介机构服务中小企业”的发展格局。
⑤政府应加强对创业知识的宣传,发展创新文化,树立“理性创业”理念,弘扬“三创”精神,形成活跃的创业氛围。同时,学校及社会培训机构也可积极开展相关培训课程和创业大赛等,让更多的人了解创业。
⑥结合中小企业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法制法规,从宏观上改善它们的经营环境。我国在2003 年推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发展计划试点工作》、2001 年推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等。这些法律突出了对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规定和管理, 但是却忽视了中小企业在税收政策、使用中介服务及社会资源上的特殊性。所以在以后的立法上,要尽可能考虑到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 制定出比较完善的法律,来保障中小企业的发展。□注: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环境优化与中小企业成长方式转型研究”(11CJL025)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创业环境与创业效果关系研究”(10YJC790377)的中期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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