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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9
二、关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来看,工商机关基本没有法定的强制执行权,因此大量发生法律效力的处罚案件,如当事人不自动履行的,都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方面工商机关应重视:一是案件质量。应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做到依法行政。《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二是注意《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时限方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较原来规定期缩短,《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注意《行政强制法》的变化,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方面通过缩短申请时限,实行书面审查,由当事人缴纳执行费用等制度变革来加强对行政决定的执行,彰显法律的尊严,这点工商机关要充分认识,充分利用强制法规定保障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力,以提高工商机关处罚的公信力。程序方面论文联盟,《行政强制法》增加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的催告程序。《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催告程序是申请法院执行的前提和必备程序。三是建立相关制度,确保查封扣押物资的管理到位,避免执法人员违法和不廉洁现象发生。《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南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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