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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及对策

编辑:sx_zhangjh

2014-05-20

浅谈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及对策

一、电子商务税收问题

(一)与现行税制的判断依据的常设机构,以确定是否一个商业数量应纳税和纳税的客户身份的行为是密切相关的。如果现有的税收原则在电子商务税收,企业的税务责任很有可能提出自己对外国供应商,从而骗取出口退税,或通过隐瞒真实的消费品,从而逃避进口税。

互联网的出现,使消费者和厂商通过互联网购买外国商品和服务,外国厂商都不在国内销售,因此不能在该国的外国税收销售和运营的卖家。和外国供应商原本坐落在国家分配机构还包括一个服务器而不是服务器定义为常设机构可以有争议的,它是很难定义的收入。

(二)税收征管体制问题有税收管辖权的交易过程中可以追溯到电子商务的安全审计的前提下,已经成为电子商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税收,即,问题是否可以固定电荷。这在互联网上的独特的环境,由于订货,付款,甚至数码产品的交付都可以通过在线,使无纸化订单增加,买家和卖家的合同,为各种票据销售文件以电子形式存在,与电子证书可以容易地修改,没有留下任何线索痕迹,导致传统的审计证书丢失跟踪的基础上;和网络支付系统,促进贸易的发展,网上银行和电子现金通过银行监管难度增加支付交易的税务机关的出现;同时,作为计算机加密技术的日趋成熟,纳税人可以使用加密,发放保障隐藏交易。如何规范网上交易来确保税收收入及时、足额纳税的在线存储是另一个大问题。

二、我们现有的电子商务税收措施

(一)在短期措施,中国的电子商务暂时免征税收是必要的,而不是其经验教训对新税:最近我们的国家不征收新税,对电子商务,这是不是新的在线交易征收消费税或增值税。同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电子商务在其他国家的税务网上交易在我国成熟的及时出台相关税收政策的在线交易研究。有以下原因:

1,中国目前的低水平的税收,税收工作远未实现电子化,税务机关之间的联系还需要一段时间,税收征管手段和水平还比较低,无法满足电子商务的要求,税收,增加税收只会使税收成本太高,导致税收征管效率低。同时,中国的金融电子化程度不高,电子支付是电子商务的交易占只有一小部分无法监控税务机关的工作不能应付需求,偷税,逃税,偷税漏税等行为不能提供强有力的处罚,不构成税收强保证。

2,中国目前的电子商务交易量仍然很小,税收不会造成太大的伤害。目前,中国的电子商务仍处于起步阶段,网上交易占总交易量的比例和绝对数量很低。即使征收不给国家财政带来很多好处,但其负面影响是很难预测。从电子商务的具体操作形式,全球电子商务的暂时也不会对中国税收的强烈影响。此外,由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了电子商务的税收减免政策,我国的电子商务征税,尽管中国财政收入的短期增长,但严重阻碍了电子商务和新兴技术的发展,LED,因为税负太高,导致大量资本外逃和转移,这必将对我国经济产生巨大的影响,甚至可能导致金融风险。

(二)长期反应

1,税收中性原则。作为中国电子商务起步比较晚,发展速度和规模,需要进一步改进。在这种情况下,对电子商务税收立法必须坚持税收法律中立的原则。按照这个原则的要求,税收法律的制定或实施不应延迟或阻碍电子商务发挥作用。在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应根据具体的交易内容无论形式或媒介交易的性质,以避免税收对经济的扭曲。纳税人经营决策取决于市场,而不是依赖于税收的考虑。

2,税收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纳税人是否仍在使用电子商务手段的传统方式,应当承担同样的税收负担,它可以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虽然电子商务与传统贸易方式的运作模式是不一样的,但它仍然是商品交易,所以税收措施的发展,必须实施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的平等待遇原则,不提供任何特殊交易的电子商务或不平等的税收待遇。

3,维护国家税收主权原则。在税收管辖权问题上,要充分考虑我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道,坚持的管辖权和地域管辖原则的居民的武器,由发达国家提出应注意更换的居民管辖地域管辖权的保护其先进的技术出口国利益的目的。制定相应的对策,如果不放弃领土管辖权将失去大量的税收收入。

4,前瞻性和可行性原则,我的健康。完善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法律,必须切实可行且易于实现。

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技术为发展电子商务的基础是在新月有所不同,因此,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法应考虑其持续快速发展特点的研究与开发,并结合电子商务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前景,有一些期待维护税收法律和权威相对稳定;而税收征管法律也应被视为发展和完善我国现有的Internet技术条件和税收征管成本水平,减轻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履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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