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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工商行政在企业信用监管的工作建议论文

编辑:sx_haody

201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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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工商行政管理在企业信用监管法律体系市场经济体制已在我国初步建成,时代赋予工商行政管理的任务和使命已今非昔比。世易时移,变法宜矣。随着市场监管对象的不断变化和发展,及时清理现行的工商法律、法规,有针对性的废止或修改那些过时之法,是搞好工商行政管理在企业信用监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在实体法方面,从立足企业信用监管的目标,选准好立法宗旨,顾及企业信用监管的内容,完善法律的条文。一是要完善企业市场准入监管所涉及的《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企业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内容,使工商机关的市场准入监管更具“企业信用能力”的把关功能。要通过修改相关的行政法规,改革现行的年检制度,变集中年检为滚动年检,变年检资料的形式审查为实质性审查,提高企业年检的质量和效益。二是要修改企业市场行为监管所涉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细化有关条文,增强其操作性,并在立法宗旨上进一步突出“信用监管”的内容,使工商行政信用监管完全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三是完善企业市场退出监管的法律条文,使企业能在退出市场的过程中悟守信用,保护“晚节”,要修改《公司法》及有关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明确企业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的关系及公司、股东、清算组织在企业终止清算中的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对企业清算的违法行为要明确执行查处的机关和权限。

在程序法方面,一是尽快制定《工商行政管理法》,进一步明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权限,使工商行政这种综合性、全局性的政府市场管制方式最终优于烟草、药品、建筑、保险、电信等行业监管,避免当前各执法主体之间无利益则相互推诱,有利益则争夺监管权的不良局面。二是针对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实践中发现的程序问题,在法律修改时予以解决。

1996年出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对于深入贯彻《行政处罚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执法实践的复杂多样,在执法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建议通过立法予以解决。三是立足我国市场现状,改变现行法律法规中对弱化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手段的趋势。从《商业银行法》出台对《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中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扣留、暂停支付、划拨等强制手段的限制,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弱化,不难看出我国在行政强制措施的立法上过份追究超前性,而与现实严重脱节。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弱化行政强制措施是其立法技术中限制行政职权,减少国家干预和理论具体体现,但是“立法技术成功与否的关键,在于立法者能否正确和及时地反映经济生活条件”。对于我国仍处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公众的法律素质低、执法环境差、法律体系尚不完善的情况下,行政强制措施的不应该是弱化而应该是强化,所以很多地方的《反不正当竞争条例》都增加了各种行政强制措施就是例证。建议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中,根据各地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经验,强化行政执法手段。增加监督检查部门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调查时,对涉案场所进行检查,对违法财物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

二、实施企业信用监管工作制度创新1、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制度加强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和公示,减弱市场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将有利于授信企业的理性选择并遏制受信企业失信。本文所称的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制度,是指由工商机关将分散在社会有关方面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分类、整理、储存,最后整合成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为企业经营、消费者决策及政府部门有效监管提供服务。根据定义,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制度主要由信息构成、信息归集和信息数据三方面制度的构成。

1、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范围⑴企业身份信息。包括企业设立登记的基本信息(企业名称、字号、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类型、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注册号、经营期限、成立日期、投资方式、投资额及比例等),企业变更记录,企业取得的专项行政许可,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经历、学习经历等基本情况,等等。

⑵企业经营信息。包括银行帐户,银行信贷情况,资质等级,财务状况,企业商标注册及认定情况,企业产品及管理体系认证情况,用工情况,纳税情况,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债权债务清偿情况,财产清算情况,评估机构对企业信用状况的评价或者以数字或字母形式表示的企业信用等级,等等。

⑶政府部门监管信息。包括工商年检情况,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受到行政机关表彰、授予的光荣称号,消费者投诉及举报,不正当竞争、逃废债务、欠税、骗税等违法行为记录及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经济犯罪情况,对企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判决或裁定,商事仲裁决记录,等等。

⑷其他相关信息。包括社会捐赠、赞助情况,企业文化,自我规范制度,自我承诺制度,交易伙伴评价情况等等。

2、构建企业信用信息综合数据库及企业信用公共信息网采集到大量企业信用资料后,工商机关可按照科学的方法对上述资料进行分类、比较、计算、分析和判断等加工处理,并将分散的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到一起,然后归纳、整合为综合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各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应具备三大功能,一是数据录入及更新功能。具体包括:通过密码管理,实现对使用者操作过程的全程记录;通过建立单元数据,实现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化管理;通过关闭单元数据修改功能,实现工商注销登记的网络化管理;通过单元数据警示功能,实现其它行政机关及司法机关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等法律制裁的网络化管理;通过单元数据的查询,实现对企业的全方位管理。二是数据共享功能。具体包括:通过网络实现多部门多单位对同一单元数据内容的管理;实现单元数据管理者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反馈;三是社会查询功能,具体包括社会查询;社会监督举报;社会评价。

总结:加强工商行政在企业信用监管的工作建议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了,希望能帮助大家设计论文,更多论文内容请继续关注威廉希尔a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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