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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4
有关政治权力的定义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1)政治权力实际上是在特定的力量对比关系中, 政治权力主体为了实现和维护自身的利益而拥有的对政治权力客体的制约能力。(2)政治权力就是在政治关系中,权力主体依靠一定的政治强制力,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作用于权力客体的一种政治力量。(3)国家权力(政治权力)是指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并作为社会整体代表的、以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马克思主义则认为:“政治权力是在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当人类社会产生阶级以后才有的一种独特现象。”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发现:公共权力这一概念突出的是权力主体与客体间“ 公”的关系, 即这一权力是众人赋予的,权力必须为众人服务,也必须受众人的监督,这样,公共权力的行使就不可能是单向的,而必须与权力的授权者即社会公众形成相互制约的关系。政治权力这一概念突出的是权力主体对客体“治”的关系,即对众人的管理权,是一种由上而下的单向权力,这种管理权很容易演变为****、统治甚至压迫,产生权力的滥用。政治权力是历史的产物,它具有历史性。
二、公共权力与政治权力的不同点
1、公共权力与政治权力的本质不同,公共权力是建立在公共利益的基础之上的,而政治权力是建立在阶级利益之上的
公民、权力机构与官员之间的关系是:公民将公共权力委托给权力机构,权力机构由具体的官员负责实施,对公民负责,受公民监督。在这种多层委托代理关系中公民是公共权力的最终所有者。在人类政治思想史上有代表性的观点“有君权神授论”、“暴力说”、“社会契约说”等。政治权力的行使是高度集权的和单向的, 权力的运作脱离公民的监督,处在政治的黑幕之后,成为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
2、公共权力与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基础不同
合法性有两方面的理解:一是指合乎法律规范和原则;二是指被社会成员所共同认可的价值。马克斯·韦伯认为:“合法性与建立在物质动机、情绪动机或价值合理性动机上的服从愿望不一样,后者不是构成统治的可靠基础,任何统治要巩固它的持久存在,都要唤起对合法性的信仰”。公共权力的合法性基础是指被社会成员所共同认可的价值。社会成员把自己的公民权交到得到社会成员所认可和信任的权力机构,由权力机构代理和行使,成员可以监督其权力的运作,一旦权力机构在行使权力时出现重大失误,社会成员可以重新选择他们的权力代理人,公共权力起作用是社会成员普遍认可的价值。而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基础是合乎法律规范和原则。合法性与法律规范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政治权力的合法性是在国家出现后,有了法律法规等相关原则和规范之后才真正形成和得到保障的,政治权力起作用是看它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3、公共权力与政治权力的价值取向不同
公共权力是全体社会成员的权力,维护的是全体社会成员普遍的基本利益,权力机构所行使的是全体社会成员所交出的权力,它只是社会成员的代理人,公共权力的价值取向是全体社会成员的一个基本的价值取向,它代表了全体社会成员在面对和处理各种矛盾、冲突、关系时所持的基本价值立场、价值态度以及所表现出来的基本倾向。政治权力是由部分利益集团或阶级精英所行使的统治其客体的权力,它代表的是其主体的基本利益,其表现出来的价值取向是部分统治精英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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