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yangk
2015-09-15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指的是全体公民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基本社会保障等的机会均等、结果大体相同,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地方政府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探讨。
尊重社会成员的自由选择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它的实现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有重大意义,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是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经途径,另一方面,逐步推进中国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利于消除区域差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地方政府,作为中央政府实施国家福利政策的工具,虽然不是整体政策的制定者,但却是基本公共服务的直接提供者,社会公众对基本公共服务评价的很重要一个方面就是来源于对地方基层政府的认识。国家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政策是否真正落实到实处,很大程度也直接源于地方基层政府的执行情况。本文正是基于地方政府的职能提出相关的政策和建议。
(1)地方政府公共职能的“缺位”。目前,许多地方政府尚未实现从“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普遍将经济指标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将大量资金投入竞争性领域和那些投资多、见效快和周期短的公共服务项目,不能体现公民的真正需求!
(2)地方政府公共服务方面投入不足。许多地方政府因整体财力不足,以致在公共服务领域投入不足,无法满足辖区内居民对基本公共产品的需求。例如,永丰县全年财政收入只有3.6个亿,在公共服务的投人方面捉襟见肘,以教育方面为例,永丰县2006年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为3.4%,而1997年中等收入国家公共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为4.9%。
(3)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的不公平性。有些地方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时缺乏公平性,客观上造成了不公平。例如,针对外来务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不少地方政府制定政策,要求没有当地户口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缴纳“借读费”以在当地就读,这就造成了外来务工人员与当地居民的差异。
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地方政府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探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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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公共政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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