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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生态道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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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5

1.平等和谐原则。

生态环境具有自身发展的规律,自然环境的价值并非是无限的,人类作为大自然中的一部分,就要遵循自然界的内在规律,只有顺应了这种规律,人类在自然环境中才能不断进步。生态道德教育的目的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生态道德的形成,有助于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人与人关系的协调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农民的生产活动和生活都是直接在生态环境中进行的,所以更应尊重和顺应生态环境的内在规律,树立与生态环境平等和谐的观念。这种与生态环境平等和谐的观念,并非是农民对其所处的环境毫无干涉,而是在尊重自然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发现和认识农村生态环境的内在规律,并按照这种规律去生产和生活。只有这样,才能缓解人与自然的紧张状况,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解,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2.公正原则。

新农村生态伦理建设中要特别注重实行利益公正,具体而言,生态道德范畴的“利益公正”原则主要涉及人与天地自然间的关系,人与人在共同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过程中权益与义务关系以及基于长远利益考虑的当代与后代的关系。首先是人地公正,即人类和自然应保持一种公正关系,人类要理性地对待自然,合理节制自身欲望,有效利用资源,防止环境污染,保护生物的多样性,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其次是代内公正,即人类在开发利用自然的过程中,要做到权限明晰、机会均等、利益共享、责任共担。其目的是强调社会不同个体、不同群体之间要公平享有和保护自然资源,要公平拥有对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更要求先进富裕地区在保护生态环境上要承担比落后贫穷地区更多的责任与义务。最后是代际公正,主要是指地球上有限资源在不同代与代之间的合理分配和补偿。

3.适度原则。

适度发展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生态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的理性原则。第一,适度发展。要彻底扭转只重数量不重质量,只顾眼前不顾将来,只重增长不重结构的粗放式农村经营模式,适度发展传统农村产业,积极发展生态型和环保型农业,将生态环境作为潜在物质财富和潜在生产力保护起来。第二,适度消费。要积极倡导消费文明化、消费生态化和消费适量化。消费品的设计、生产、包装、流通、消费都要环保化,要在全社会树立消费的生态良心;同时要积极调整消费结构,消费方式要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决不能搞脱离生产力发展水平,浪费资源的高消费。第三,生育节制。从农村生态伦理建设的角度分析,控制人口是重中之重。农村人口的增加会加剧代内矛盾冲突,势必影响代与代之间的利益平等,这就要求树立自觉节制生育的道德观念,控制农村人口总量,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将人类自身的生产与物质资料的生产结合起来,与社会文明进步结合起来,与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

4.统筹兼顾原则。

社会主义新农村生态道德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统筹兼顾,多管齐下。要坚持德治和法制相结合,教育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首先,生态道德是发展生态文明的精神依托和道德基础,培养具有生态道德意识的公众,把道德关怀引入到人与自然的关系中,树立起人对自然的道德义务感,进而培养广大农民的生态道德意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生态保护问题。其次,应加大环保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包括加大执法频次和处罚力度,使农民感受到国家和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形成全社会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利舆论氛围。最后,农民的受教育程度直接影响公众环境意识,要通过农村素质教育培养农民环境意识、环境知识和环境技能,提高其有效地参与环境保护实践的能力。

三、社会主义新农村生态道德建设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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