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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公共物品研究与建议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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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5

尽管学界对私人供给公共物品的必要性认识较为统一,但是对于不同模式的认识程度依然较为混乱。现有文献似乎更多的在注重讨论私人物品与公共物品技术上的划分,也就是通过排他性技术和生产技术划分公共物品的“纯度”,然后罗列理论按纯度套取不同经营或者供给的模式。也有一部分学者重点考虑私人供给效率问题,他们对效率损失的关注点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市政当局作为市民代言人与企业对公共项目成本及盈利信息获取的不对称性;二是质疑私人供给是否能有效消除搭便车现象。然而针对市政当局对本地区公共物品需求偏好了解程度的研究很少,且没有显著成果。此外,虽然学界已经关注到私人资本进入公共物品供给领域需要市政当局以产权明晰作为激励机制,而且也有很多文献阐述了私有资本涉猎公共物品供给效率与价格决定的研究,但是缺乏市政当局引入私人资本投资公共物品领域是否引发新的行政垄断的研究。另外关于如何解决我国市政当局对于私有资本进入公共领域经营的监管缺失以及体制内对于市政当局监管缺失的研究也处于大面积空白状态。

综合来看,通过数十年的研究,我们发现公共物品的问题实际是要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但事实是在现行制度下,我们试图解决由公共物品基本特性引起的市场失灵问题时又引发了新的效率损失。学界一直在思考如解决外部性和产权问题导致的市场失灵问题,当局也在努力弥补由于制度漏洞导致的新的效率损失以及消除公平障碍,但是还有一个老问题并没有得到我国执行当局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重视,即如何有效显示公众对公共物品的偏好,因此在此后的研究中更有必要基于明晰的产权来综合分析研究如何通过我国现行的委托代理机制综合显示公众对公共物品的偏好。

2、建议

尽管我们列举了上述的种种问题,但是归结起来还是两个方面:第一是需求偏好的显示以及表达;第二是有效供给。在偏好显示方面,我们对于文献中已经阐述的部分不在赘述,这里主要想谈的是基于西方公共选择理论,立法机构运作应该作为表达公众实际偏好的主要手段。因此,我国各市级人大应该充分发挥这种作用,针对城市政府提出的各种公共物品供给方案进行选择。在这过程中必须进一步加强民主监督以及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选举过程中公民参与程度。其次,城市执政当局作为公共物品的供给者应该主动通过各种实际调查来获取公民对公共物品的需求数据,这种做法并非不可能,布坎南曾经提出过问卷调查显示偏好的方法,但是这种做法技术要求较高,需要城市执行当局更加科学的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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