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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公共管理理念下政府审计效能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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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4

政府效能亦称“行政效能”,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为实现行政目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挥功能的程度及其产生效率、效益、效果的综合体现。政府效能要彰显政府职能的发挥程度,并且以效率、效益、效果三维视角作为衡量其程度的指标;政府效能是行政建设的关键问题,需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机关的主观能动性,处理好绩效考评与其他评估的关系,解决好办事效率和程序的统一问题。

借鉴新公共管理理论,定位政府审计机关职责,体现审计在国家民主法治、改革发展中的建设性作用,政府审计应首先要提高自身工作的效率、效果及效益,完善审计职能的发挥,加强政府审计部门效能的建设;其次,从建立服务型政府和高效能政府的层面,通过执行各项审计任务,加强监督、评价,提供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从而深刻地揭示被审计单位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促进体制、机制以及公共管理水平的完善。

三、新公共管理理念下政府审计效能内涵解析

(一)政府审计效能的“效”

1.审计效率与经济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审计机关应当提高审计工作效率。”这是首次在法律层面,对审计工作效率作出明确规定。该条款对政府审计机关认真履行审计职责,不断规范审计行为,强化审计质量控制,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和更高的目标。

从时间角度来讲,审计效率是指为完成某单项或某期间的审计工作任务,审计组所耗费的有效工作时间;从成本角度来讲,审计效率是指为完成某单项或某期间的审计工作任务,审计组所耗费的资金成本数额;从过程角度来讲,审计效率是指为完成某单项或某期间的审计工作任务,审计组所执行的有效审计程序。时间、成本、过程三个概念视角下的审计效率内涵,三者之间有一点共性即追求“合理有效地提高审计资源的利用程度”,无论是对一般亦或重要的审计活动而言,都需要注重效率性。因此,审计效率,在本质上是个相对概念,是针对审计工作时所体现出的效率的衡量。鉴于不同审计对象之间的差异性及相同审计工作任务在执行时间、地域上的差异性,审计效率的衡量应区别考虑被审计单位的特性、审计业务的性质以及审计时机,选择相对比较,而不是绝对比较,因此,审计效率的高低以最低值作为评价指标,不可能有最高的审计效率作为统一标准,审计效率的高低应引入“效率区间”的概念,就是说在此区间内审计工作体现的效率水准皆应得到认可。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构建政府审计效率衡量区间指标体系,并逐步评价、改进以适应审计环境变化的需要。

经济性是指组织经营活动过程中获得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及其他成果时所耗费的资源最少。经济性主要关注的是资源投入和使用过程中成本节约的水平和程度及资源使用的合理性。审计经济性是一个与审计效率相对应的概念,呈现相反的状态,在资金成本视角下的审计效率,经济性关注投入(成本或资源)单一层面,而效率性关注投入与产出(成本与效益)两个层面,可见,为了更准确、全面地评价审计工作,应将经济性与效率性二者结合在一起综合分析评价。

2.审计效果

审计效果是对审计结果或审计目标是否达到预期的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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