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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服务型政府视野下的公共安全服务方式转变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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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5

  三、理论结合实际,公共安全服务方式转变分析  
  要想回答公共安全服务方式应当如何转变这个问题不得不考虑当前我国社会的基本情况。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现代化进程中,正在经历社会转型期。在这个阶段,一方面,在改革开放的作用下,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一些新的需求也在不断出现;另一方面,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社会对公共安全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此外,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人们的利益意识不断增强。再加上行政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旧的价值体系的不断解体的过程中新的价值体系还没有完全的建立起来。使得在利益的诱引下,社会规则的权威受到了极大的挑战,社会越轨和失范行为频频发生。

从我国社会处于社会转型期这一基本情况出发,上文提到的相关理论。笔者认为,公共安全服务方式应当有以下转变。  
  (一)公共安全服务的主体应当由一元转化为多元  
  通过上文分析可知,处在社会转型期的社会规则权威受到挑战,社会越轨和社会失范行为会频频发生,这使得公共安全需要增加,并且由于当前社会出现了阶层的分化,各个阶层的公共安全需要也有所不同。面对数量和种类不断增加的公共安全需求,政府由于资源有限及其他一些原因不能够有效地提供公共安全服务。新公共管理理论论证指出,服务型政府是以公共需求为导向的政府,政府要满足公共需求。这就要求政府将相应的公共安全服务提供权下放,使企业和其他社会单元也能够提供公共安全服务。如果政府与某些其他社会单元都提供公共安全服务,即使提供的种类不同也引入了竞争机制,这种竞争存在于政府和提供公共安全服务的其他社会单元之间,也存在于提供公共安全服务的社会单元之间,促使公共安全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提高。从另一个角度考虑,如果政府不将相应的公共安全服务提供权下放,在巨大的社会需求和利益的作用下,一些社会机构会在“地下”提供公共安全服务,如私人侦探业和私人保镖业。它们在“地下”运作,政府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监管,这反而使公共安全收到威胁甚至破坏。  
  (二)将公民参与公共安全服务制度化  
  服务型政府的本质是社会本位和人本位。新公共服务理论论证指出,公民只有参与到公共安全服务的决策、运行和监督中,才能真正通过决策表达其公共安全需求。在社会转型期,这一点显得更为重要。在这一阶段,公民的公共安全需求会不断增加,公民只有参与公共安全服务的决策才能使其公共安全需求充分的体现在决策中。此外,在这一阶段,社会秩序面临严重的危机,尤其是社会规范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冲击。规则本身应有的权威受到了挑战,无视规则,亵渎、曲解甚至自立规则的现象随处可见。所以,即使公共安全服务的决策中充分体现了公民的公共安全需要,公共安全服务的主体是否会保质保量地提供公共安全服务还具有不确定性。这就需要公民的监督。所以,要将公民参与公共安全服务制度化。  
  (三)公共安全服务要向长效方向优化  
  当前我国社会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威胁甚至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不断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像“严打”这样的公共安全服务手段只能在一定时期内消除某些危害公共安全的问题,但之后这些问题还会卷土重来。不能长期维持社会治安的良好状态,所以,公共安全服务要向长效方向优化。  
  (四)完善公共安全服务的公开、透明制度  
  在当今处于社会转型期的社会中尤其重要。通过上文分析可知,当前的社会有越轨和社会失范频频发生。在私利性的作用下,提供公共物品的主体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条件下往往损害公共物品的质量来满足自身的需要。公共安全服务作为公共物品的一种也是如此。而公开、透明的制度为公民有效监督公共安全服务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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