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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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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8

(一)公车的概念

“公车”即“官车”,《周礼·春官·巾车》曰:“巾车掌公车之政令”,郑玄注:“公,犹官也”。汉朝以公家车马接送应举之人,后“公车”为举人入京应试的代称。至晚清有康有为的“公车上书”。“公车”,在当代特指“公务车”,不同于公共汽车。公务用车,简称公车,是指国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用国家公共财政购置的,用于公务活动的需求、提高办事效率的车辆。主要分为国家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专用车和公务人员公务活动业务用车两大类。

(二)我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历史

公务用车制度,是指关于享受公务用车的主体、公务用车的管理及对违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惩处等相关方面的规定。主要包括在政府及各个部门颁布的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之中。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规范公务用车的法律法规。

我国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历程可以分为两条主线:中央层面的政策制度规范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试水车改。

在中央,20世纪八九十年代,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国家财政收入的不断增加,各级政府部门公务用车也随之大量增加,并在配车盲目追求排量、档次上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199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中指出:“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按一人一辆配备专车;现职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保证工作用车或相对固定用车,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离休、退休后享受部长级和省长级待遇的,不配备专车”[1],规定中首次明确不同级别干部的用车数量和配备标准,并限制对进口轿车的使用。对公务用车的无序状态进行一定的规范,并收到一定的效果。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配车标准,减轻日益沉重的财政负担。 199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对副部级以下干部用车标准的规范。并规定了各个级别配车的价格限制,起到节约财政支出的作用。进入二十一世纪国内外的经济形势发生明显的变化,汽车消费市场趋于完善和壮大,以往的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为此2004年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颁布的《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明确了机关在公务车编制、采购更新的标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务车数量过度增加和采购频繁的问题。在创建两型社会新的形势下,为进一步落实节能减排任务,2008 年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和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具体措施的通知》中指出,正常工作日公务用车停驶20%,休息日全部停驶。同时进一步降低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从原来的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2.0L(含2.0L)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调整为一般公务用车排气量在1.8L(含)以下、价格在16万元以内,机关业务用车排气量在1.6L(含)以下、价格在12万元以内。此外,国务院《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明确提出, 鼓励国内发展自主品牌汽车,扩大市场占有率。从2009年开始, 公务用车自主品牌不低于50% 。自主的新能源汽车, 政府部门要优先考虑采购。这不仅是降低公务用车采购成本, 鼓励节能减排, 控制公务车盲目攀比和铺张浪费的有力举措,也是创建低碳社会、两型社会的迫切要求。

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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