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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9
(四)要关注国外行政法教学资源,做到“外为中用”。要善于进行横向比较,使学生加深对我国行政法的认识。国外的行政法学研究起步较早,在我国多数人还不知行政法学为何物时,国外学者已作了大量的研究。如法国,被称为行政法的母国,虽然实行的是资本主义制度,但有关行政法的应用和研究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我国行政立法和法学研究方面大量借鉴了外国的行政法理论和实践,并从中探求适合我国国情的东西。虽然行政法学是以我国的行政法学理论和实践为主,不可能花太多的时间去讲太多国外的高深理论,但在讲课当中适当插入一些外国的知识会收到不同的效果,也可使学生扩大知识面。比如讲行政诉讼制度时,让学生知道法国是在行政系统设立专门的行政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与我国在普通法院内设立专门的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就有很大的不同。在讲行政复议制度时,也让学生知道复议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有不同的称谓,我国台湾就不叫行政复议而称诉愿。在讲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时。也应让学生知道这两个概念在国外会有根本不同的内涵。我国的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前有告知的义务,相对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而日本国的行政法也有类似的苦情处理制度。总之,穿插地讲一些外国的行政法律制度和知识,既可扩大学生知识面,又可启发学生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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