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论文 > 法学论文 > 行政法论文

试析完善刑事国家赔偿制度研究

编辑:

2013-12-11

  三、改革国家刑事赔偿机构设想

  (一)设立独立的国家赔偿委员会国家刑事赔偿案件有相当数量的案件的赔偿义务人为人民法院。而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是最终作出是否国家赔偿的决定机构。这种设计存在先天的不足,很容易让受害人产生遐想,同时作为人民法院的内设机构来决定人民法院是否应承担国家刑事赔偿责任,本身就有弊端。应成立独立的国家赔偿委员会,独立于人民法院系统。使人民法院不再是既是裁判者,又是赔偿义务人。国家赔偿委员会可以隶属于同级人大,由人大常委会具体负责其日常事务,国家赔偿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由退休法官、律师、法律专家组成。这种设计就可以在相当程度上解决现行制度的弊端。

  (二)取消国家刑事赔偿制度中复议程序刑事国家赔偿制度中存在着复议程序,复议程序的设立本意着眼于通过赔偿义务人系统内部的自我纠错程序,解决国家刑事赔偿问题。但赔偿义务人系统内部很难通过复议程序来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反而增加了受害人的国家刑事赔偿成本,以及进行国家刑事赔偿的时间,增加了受害人请求国家刑事赔偿的难度。未来《国家赔偿法》修改应取消复议程序,由受害人直接向国家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请求,较少受害人的申请国家刑事赔偿程序以及成本。

  《国家赔偿法》应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围绕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宗旨。现行《国家赔偿法》针对刑事国家赔偿制度已作出了修改,但还有不足,应进一步对其进行修改,以充分保护受害人的正当权益,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试析完善刑事国家赔偿制度研究就为朋友们整理到此,希望可以帮到朋友们! 

相关推荐:全国版权工作座谈会纪要

关于地方版权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标签:行政法论文

免责声明

威廉希尔app (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