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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与地方关系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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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1

(四)省级政府与垂直管理机构的关系

省级地方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但外交、国防、海关等涉及国家主权的事项,金融、国家税务、外汇管理等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事项,以及海洋、流域管理等跨行政区域的全国性事务,由中央政府管理,同时依据需要设立派驻机构或分支机构进行管理。

根据《地方组织法》,省级政府对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自己管理的垂直管理机构,应监督它们遵守和执行法律和政策;省级政府应协助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自己管理的垂直管理机构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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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职权的大致划分

资料来源:《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标签:行政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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