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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的调研报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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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0

二、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原因分析

缺乏正当职业及求职能力是其再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农村富余劳动力及待岗人员不断增多,很多刑释解教人员在初次犯罪之前即大多数为无正当职业者,且自身文化修养与素质较低,求职缺乏竞争力,无法在在社会上谋取高报酬正当职业。如在调查的人员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95%,无业人员与农村富余劳动力共占95.6%。而在首次犯罪被刑释解教后,社会对他们的接纳程度更为降低,生活的压力迫使他们再次走向犯罪,在笔者承办的黄XX盗窃案中,黄XX在首次犯罪后刑满释放后第三天又因盗窃361?服装店被抓获,问其原因只因释放后天气太冷,没钱购置冬衣,只好再次去偷。好逸恶劳、恶习难改导致一错再错。一些刑释解教人员本身好逸恶劳无法适应繁重肮脏且收入低的工作,且部分刑释解教人员甚至有吸毒赌博的恶习,离开监管场所后没有办法依靠自身能力维持正常的生活,以至于将犯罪作为自己的“终身职业”。如刑释人员李X运今年已近60岁,出生在农村,由于从小好逸恶劳,无法适应农村繁重的劳动,从十几岁开始就到处流浪,靠偷摸拐骗、抢劫贩毒为生,在监狱里进进出出无数次,五十多年中竟有近三十年是在监狱中度过。

近年来,刑罚处罚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以下简称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人数呈大幅上升趋势,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浅谈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的调研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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