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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员的民事责任简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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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6

属于履行司法职责的行为包括仲裁员作出裁决的实体性行为 ,以及某些需要仲裁员自由判断、独立决定的程序性行为,这些行为与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决直接相关。 提供仲裁服务的行为,就是指仲裁员依照其与当事人双方达成的仲裁服务合同,就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提供评判意见,以解决当事人纠纷的行为。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根据仲裁规则作出的行为,一般限于程序事项,例如是否按仲裁规则的规定申请回避;二是应当事人特别要求而作出的行为,一般与当事人联系更紧密,例如是否按照当事人约定的程序进行仲裁。

(二)仲裁员民事责任豁免的条件和范围

1.豁免仲裁员民事责任的条件

豁免仲裁员民事责任需满足的条件有:首先,必须是真正的仲裁员,区别于一般的专家和调解人员;其次,仲裁协议和仲裁员的指定均有效。只有有效的契约才能赋予仲裁员合法的仲裁权,从而取得法律责任的豁免权,否则仲裁员无权仲裁也就无所谓法律责任的豁免。但仲裁员可基于诚实的信念主张仲裁协议和任命有效,或者无效的协议是由有效的权力主体作出的,从而获得责任豁免权。

2.豁免仲裁员民事责任的范围

根据上文分析,笔者认为仲裁员民事责任的豁免限于其履行司法职责的行为,并且已尽到适当谨慎,超出了这一范围,则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而且,不同的履行司法职责行为因其行为性质的不同,免除民事责任的条件亦不同:第一,对于仲裁员的裁决行为,只要其尽到了专业小心和适当谨慎,就应免除其民事责任,不需考虑是否存在任何不当行为。第二,对于需要仲裁员自由判断、独立决定的某些程序性行为,一般情况下给予仲裁员责任豁免,除非仲裁员有故意的严重的不当行为,也即要考虑其是否存在主观恶意。

(三)仲裁员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和构成要件

仲裁员违反合同约定,有不履行或不恰当履行合同义务并造成当事人实际损害的情形时,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主要指以下情形:(l)在与其有利害关系的案件中没有按照仲裁规定回避的;(2)无正当理由终止职务的;(3)未及时作出仲裁裁决的;(4)违反保密义务泄露当事人秘密的;(5)仲裁员出于“恶意”,未能公正地审理和裁决。

但并不是说只要具有上述情形仲裁员就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基于责任有限豁免理论的立场,仲裁员承担民事责任必须满足以下两个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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