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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网络背景下名誉侵权与保护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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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9

二、网络环境下名誉权的方式

在网络环境中进行名誉侵权行为,一般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平台进行。首先是微博、轻博客、博客等自媒体工具;其次是用来交互讨论的社区、贴吧、论坛等;第三是通过新闻和新闻评价的形式来侵犯他人名誉权。
(一)通过微博、轻博客、博客等工具侵害他人名誉权
当前,微博是人们最常用的网络工具之一,但也是当前出现侵权言论最多的平台之一,由于微博具有互粉、转发、评论等众多功能,因此,一但出现一个网络热点,很快就能在整个互联网上泛滥开来,并且,一些微博的博主比较自我,法律意识淡薄,同时网络平台又缺乏对其约束的良好措施,因此,在微博言论很多都带有侮辱、诽谤的成分,个人隐私信息很容易暴露在外,因此,在微博平台上出现的名誉侵权行为屡见不鲜。同时轻博客与博客同样作为一种个人展示工具,也经常出现各种侵权行为。
(二)通过在贴吧、社区论坛的形式发表污染、诽谤他人的言论
互联网各种贴吧论坛无数,供网民发表意见和提出话题的地方众多,其中贴吧和论坛是普通网民经常逛的地方,这些地方一般用户群体比较大,像天涯、猫扑等论坛都有几千万用户,因此,其中存在着众多的话题,对于论坛上的各种言论都有众多受众,而有些发帖者通过在网上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揭别人隐私来吸引用户眼球,这在很大程度上侵犯了别人的名誉权。其中揭别人隐私的一种极端行为是进行人肉搜索,一些人将自己所知被侵权人的信息张贴在网络上,一般包括的内容有被搜索人的手机号码等通讯信号码,人际关系,精确的家庭住址等。由于这样的内容更能激起用户的好奇心,吸引用户点击,提高点击率。同时一些网站经营者在法律意识淡薄和利益驱使的双重作用下,对于名誉侵权的行为不做评论或者有意散播有关信息。
(三)通过网络新闻侵害他人名誉权
通过网络新闻来侵害他人名誉权主要责任方有三个:首先,编写侮辱、诽谤、诬陷,总之是降低他人社会评价新闻的作者或者网站,它们是这些信息的制作者,它们对此负有主要责任;其次,是一些自行转载网站,起到传播的作用;再次,网民的评述,尽管评述的网络新闻内容可能真实发生过,但评述者将一般的违反道德行为夸大为严重犯罪行为,将他人的生活琐事升格为他人伦理道德的缺失等,严重降低了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此,网络新闻会侵害他人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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