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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婚姻法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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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0

今年7月8日,在长沙县法院审理的一起周X所在公司的500万元借贷纠纷案件中,于X在案件执行阶段被法院裁定追加为被执行人。

周X另外一起借贷案经天心区法院判决,周X和于X共同偿还70万元本金和利息。之后,法院查封了于X居住的房产。于X也不断向法院申诉,并到省高院、省人大上访。本报披露此案后,天心区法院高度重视,近日,该院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此案。

天心区法院院长马XX近日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该院将结合今年启动的“弘扬诚信,防治虚假诉讼”专项活动,对类似案件予以复查纠错,如复查发现原审确有错误,则依法启动纠错程序。

近日,当地一赵姓教师因为类似的夫妻共同债务纠纷给天心区法院领导写信申诉。天心区法院领导当即指派法官复查此案,并提请审委会讨论,近日决定对这名教师申诉的案件启动再审。

法律界人士建议修正司法解释

本报披露的上述一系列长沙市夫妻“共同债务”借贷案件也引起了湖南省有关部门的关注。

湖南省妇联和长沙市妇联专门为陈X、于X等人联系律师,并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采访中,湖南省妇联权益部部长彭X和长沙市妇联权益部部长陈X向记者透露,近几年来,类似案件中的女方当事人到妇联信访的越来越多,如何厘清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公平公正地保护弱势一方,需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记者采访中发现,这类案件有着许多共同点:一是所谓的夫妻“共同债务”巨大,少则几十万元,多则数千万甚至数亿元;二是真正的借款人或者欠债方无故失踪或下落不明,法院开庭审判时无法核对债务的真假;三是这类案件给妇女带来很大伤害,多半被要求连带清偿债务的妇女精神压力极大,有的甚至有自杀倾向;四是基层法院审判此类案件多为直接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而忽略了婚姻法第41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直接笼统地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债务,一律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以至引发纠纷。

法律界人士建议,鉴于当前我国一些法院和法官不能综合理解且习惯于机械适用和直接引用司法解释的现状,建议最高法院尽快修正该司法解释,使各级法院法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获得更为符合社会现实、更好体现公平正义和维护社会诚信与妇女合法权益的司法依据。

修正婚姻法司法解释就为朋友们整理到此,希望可以帮到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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