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论文 > 法学论文 > 婚姻法论文

婚检从强制到自愿引发的思考

编辑:

2013-12-11

  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婚检都是搭着强制的“东风”,成为一些部门敛财的好机会,婚检部门还存在操作草率,态度粗暴,甚至有时连隐私权都得不到尊重,是的越来越多的人对婚检采取抵制态度。这也是造成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来,婚检人数急剧下降,出现了一些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时下,有些专家和有些地方的卫生管理部门提出重新恢复“强制婚检”。对此笔者不敢苟同。因为,这不是解决婚检问题的有效方法。

  其实,面对自愿婚检率的问题,已有个别地方进行了可贵的探索,如2004年5月浙江舟山市普陀区政府就在全国率先实行了婚检的福利化,公民婚检政府埋单,又在11月份,推出了婚检人性化宣传工作,使婚检率提升到50%.有效地化解了自愿婚检带来的各种矛盾,不仅受到当地群众的欢迎,也在全国范围内受到好评。

  降低新生儿缺陷率也不止婚检一道关,在这个问题上,我国的《妇婴保健法》的第十四条第一二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一二款对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作了明确的规定,来预防新生儿出生的缺陷,保证人口质量,可见孕检比婚检起到更为重要的作用。

  由此,恢复婚检并不是解决目前问题的惟一途径,做好婚检的相关工作,才是最终解决婚检低潮,提高人口素质的可行之道。

标签:婚姻法论文

免责声明

威廉希尔app (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