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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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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1

  3、心理因素

  精神分析学说认为,儿童期3~5岁是人类性心理发展过程中的关键阶段。这一时期幼儿对自己的异性生身亲长即父亲或母亲产生特殊强烈的依恋之情,特别是怀有本能的性欲渴求,同时伴随产生的是对同性生身亲长的敌对感。这就是恋父情结或恋母情结。在此阶段,双亲对儿童的性本能既不采取过分抑制,又不采取过分刺激的合理态度,儿童就会顺利通过这一阶段。相反,如果儿童在此期间心理遭受创伤,那么恋父情结或恋母情结就会潜藏在意识里,并继续影响个体的心理发育,最终在性成熟后发生相似的心理异常。 如在单性环境中也容易促使同性恋的形成。单性环境一般指那些与异性完全隔离的小环境,比如监狱、修道院、军队、睡大通铺的民工。在这些环境中,异性往往很少或根本见不到。因此,当人们有性发泄的要求时,目标就会转向同性。

  同性恋的形成有着复杂的生理因素、社会因素和心理因素。由单性环境因素引起的同性恋不稳定,一旦脱离这种环境,多数同性恋者会终止同性恋伙伴关系。恋母情结或恋父情结引起的同性恋通过心理治疗如精神分析可能会有所改善。而遗传因素所致的同性恋多半从儿童期就形成,且难以矫正。

  ■公众对同性婚姻的态度

  赞成:

  网友甲说:同性恋是人类的一种自然现象。以性取向作为理由拒绝同性恋伴侣合法结婚,违背了公民享有同等权益的权利。

  网友乙说:两个人之所以会走到一起,都是因为爱,而爱情是没有界限的,所以同性相爱、相恋也是人之常情。

  网友丙说:同性婚姻是社会发展、时代进步的标志。

  反对:

  网友A说:同性婚姻违背自然规律,不利于人类的繁衍,甚至可能导致人类的灭绝。即时通过人工受孕生育孩子。孩子也被剥夺了同时拥有父亲和母亲的权利。

  网友B说:同性的性关系性活动,既没有生物学基础,更没有人类通过繁衍而演化的需要,违天道违人性,不能合法化!

  网友C说:男同性恋者易得爱滋病,为了减少爱滋病的传播,法律应该制止同性婚姻。

中立:思想是人家的,要跟异性结婚还是跟同性结婚是每个人的自由。

  ■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否可行

  从法律层面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从这两条法文可以明显地看出我国对婚姻合意的要求,结婚必须是一男一女且双方自愿,而同性婚姻则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

  婚姻附着的是许多权益问题,这涉及同性恋者各方面权益和社会的认同,而对同性婚姻的承认,也是社会包容度的体现。目前,公开承认同性恋的人越来越多,这些人共同生活后可能买房,这将产生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他们希望领养孩子,但不能获得合法资格;此外,一些突发状况,例如做手术时,一方无法为另一方签字,也将成为问题;等等。假如我国法律认可同性婚姻,同性婚姻将会带来一系列不可估量的后果。 

  第一,同性婚姻合法化不符合中国的传统伦理道德,是对道德底线的挑战。婚姻并不仅仅是个人之间的事情,它关乎整个家庭的和睦和社会的稳定和谐,同性恋者不应该只考虑到个人的感受,那是对家庭严重的不负责任。自古以来男女缔结婚姻的其中一大意义是繁衍后代,这是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的要求。而同性恋结婚合法化则使这一要求成为泡沫,男女之间的结合被打破,变为同性结合,这在一个有着五千年深厚历史传统的中国社会是不被允许的。除此之外,家庭道德伦常遭到破坏,传统的家庭关系难以界定,在一个同性家庭中谁是爸爸谁是妈妈,也成了难题,那必然会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的成长,更有可能导致家庭矛盾激化,酿成更严重的社会问题。

  第二,同性婚姻的潜在危险性大。在同性恋产生的原因上,他们大多数认为同性恋不是一种正常现象,即使不是天生的精神病,也是由于同性恋者在成长的过程中受到了某些刺激或者童年阴影而造成的,严格来说同性恋者还是精神不正常。更重要的是,他们认为同性恋会导致艾滋病的高传播率,即使他们都知道异性恋也会导致艾滋病的发生,但是他们认为同性相交的传播几率是异性的好几倍。而且他们认为现实中同性恋者之间通常不会有真正的爱情,同样他们的爱情也不会长久,同性恋者大多喜欢性滥交,这无疑使得艾滋病的传播大大增高,危害人类自身的发展,艾滋病的出现是对人类的一大挑战,在还没有特效药可以有效控制或者消灭它的今天,同性恋者无疑是一大隐患,为了社会的进步与国家的发展,我们更不应该提倡同性婚姻合法化,因为国家的法律与政策对人们的日常生活有导向作用,国家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化,某种程度上有倡导公民同性恋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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