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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契税征管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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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6

另外一种情况就是以“离婚”为手段来达到少缴契税的目的。当今社会现实,在较大的经济利益面前,少数家庭为了达到少纳税款,社会责任感缺失,纳税意识淡薄,选择低成本“离婚”。从2010年契税新政出台到现在,征收机关受理离婚夫妻办理契税减免的比以前正常年份有明显提高。其离婚间隔之短,令人对其“离婚”的目的表示怀疑。但征收机关人力有限,也无法对这些纳税户的离婚证真假进行甄别。以上纳税人弄虚作假取得的首套房证明,却毫无顾忌可以在《家庭唯一住房书面诚信保证书》签名并按下鲜红的指印,这主要是首套房纳税后续管理跟不上,稽查力度不够,至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人为此受到惩处付出代价。

4.部门配合需要明确的法律约束

契税的征管,财税、国土资源、房管等部门的配合是最关键的。而现有的法规对部门配合要求的很笼统,散见于相关的文件中,缺乏统一性和严肃性,以至于各部门从本部门的利益出发,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现象,信息资源不能共享,不能严格执行“先税后证”制度,给征收工作造成很大的漏洞。

二、强化契税征管工作几点建议及对策

1.尽快完善契税法律保障体系

针对目前契税法律地位弱化的现状,国家税务总局应该尽快出台符合的契税征管工作实际情况的法律法规,改变契税征管程序法缺失的现象,完善契税征收的法律保障体系。

2.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严格实行先税后证

加强部门密切配合也是契税征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由于契税征收处于房地产管理的中间环节,契税征收实行源头控制和“以证控税”“先税后证”程序,要求契税征收部门要与国土、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管部门建立长期合作制度,协调配合,控制好契税征收的每个环节。国土、房管部门坚持以“先税后证”为把手,不见契税完税凭证,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形成从源头到末端的链条控制体系,达到共同协税护税的局面,杜绝税款的跑冒滴漏,确保契税应收尽收。

3.加大宣传和惩处力度,严格依法治税

由于目前有些县市没有出台相关房屋的基准价格,针对房屋买卖中价格是否符合公允价值界定没有依据。对无正当理由明显偏低的计税价格,组织稽查人员到开发企业认真核实,发现有虚假的购房合同而少报计税价格偷漏税者,按税收征管法严厉惩处。同时,加大税法的宣传力度,提高纳税意识。要进一步加强契税征管政策的宣传工作,采取召开会议、办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等有效形式,全方位地进行税法宣传,使人们熟知税收法规,从而提高全民依法纳税意识,扭转契税征收弱势地位,创造良好的纳税氛围。

4.积极推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建立房屋交易计税价格信息平台

契税征收部门与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三家建立契税征管信息网,积极推行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实行网络化、一体化办公,实施契税信息网络化治理。建立科学合理的房屋计税价格信息平台,会同房管局、物价局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联合公布各住宅小区二手房市场平均交易价格,以此作为计税价格核定的基本依据,按照一定的浮动幅度和楼层系数核定某小区的最低计税价格,凡低于最低计税价格的一律按核定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的最低计税价格纳税,堵塞二手房交易中的税收漏洞。

5.加强对征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推行文明办税

一是加强对征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对契税政策进行系统培训、技能考核,提高征管人员的业务素质。二是推行文明办税,实行文明用语、高效率办事等服务举措,提高服务水平。三是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大对税收法律法规及执法程序等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增强执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做到契税执法中用法得当、执法得力。

解决现阶段契税征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严格“先税后证”制度,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加强契税征收的后续管理工作,加大对契税征管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公民自觉依法纳税意识,确保契税收入持续稳定地增长,提高契税征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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