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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7
三、促进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
1.合法化≠正规化:转变政府观念,引导其健康有序发展
在促进和引导民间金融为农户收入增长服务过程中,必须处理好合法化与正规化的关系。为此政府的角色应定位于为民间金融的发展提供一个与国有金融体系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宽松的政策环境,坚持“市场运作,民间互助”的原则,由市场机制推动民间金融的发展,使其自主成长为“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谋发展”的农村金融市场上的重要参与者和竞争者,真正实现“民办、民管、民收益”三者的有效统一。
2.联动化≠替代化:完善监管机制,引导其合理多元发展
在对待农村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发展关系上,正如任森春(2005)等认为联动性远比强调两者的替代性似乎更有效。促进两者的组合贷款,鼓励互相参股、兼并,提高竞争效率,逐步实现利率的高度市场化。联动化不仅体现在其合理扩张中,也体现在监管安排上,实现对民间金融监管与正规金融监管的联动化。
参考文献:
[1] 张杰.制度、渐进转轨与中国金融改革[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2] 胡金炎,张乐.民间金融与小额信贷:一个理论评述[J].金融研究,2004(7).
[3] 钱水土,陆会.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发展与农户融资行为研究—基于温州农村地区的调查分析[J].金融研究,2008(10).
[4] 陆会.非正规金融、农户融资与农户收入——基于温州农村地区的实证研究[M].浙江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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