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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7
主观上有过错多调整计税所得额的法律责任 这种情况在实践中比较少见,出现这一情况的原因往往是纳税人年度或累计亏损额较大,随意多作调整后仍然亏损或弥补亏损后计税所得额仍为负数,或是对政策了解不够,怕被查处少报亏损而故意多作纳税调整。导致这一结果的具体调整手段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其据以调整的业务数据是账薄记载的真实数据,即在调整过程中,客观上没有实施编造数据继而编造虚假计税所得额的行为,亦即不存在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确认收入,随意改变已发生真实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
在对企业所得税作税务检查处理时,不仅纳税人往往持有争议,税务机关内部也常常存在分歧。编辑老师在此也特别为朋友们编辑整理了略论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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