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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区外资流入障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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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6

再说,在西部地区,外资流入规模小、增长慢的大背景下,又向陕、川、渝高度集聚,内部竞争加剧。1995年陕西FDI占西北地区的72.27%,2000年提高到74.47%;1995年四川FDI(包括重庆)占西南地区的77.78%,2000年四川和重庆两地提高到81.64%,说明西部地区外资的空间集聚程度加深,内部竞争加剧。西部大开发必须是西部所有省市(尤其包括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和三峡库区)的共同发展,外资在西部集聚有可能诱导形成新的“马太效应”。

2 新形势下西部地区开放引资面临的主要障碍

目前西部地区的对外开放沿袭的是全国推行了20多年的政策优惠老套路,核心是制定优惠的税费减免和土地出让政策。由于全国各地竞相优惠,已形成普惠,政策差异越来越小,西部地区很难依靠政策优惠形成新的竞争优势,反而与WTO的运行规则相冲突。

优惠政策的弊端在于,一是造成外资与内资投资者之间待遇不公。例如,目前内资企业所得税率为33%,外资企业为24%或者更低,对10年以上的外资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在土地出让、行政性收费方面,外资企业享受的优惠更多,形成不公平竞争。二是造成地区之间竞相政策攀比,过度优惠,使当地财政税收收益外流。三是使外商无所适从,举棋不定,犹豫观望,阻碍外资流入。例如,2001年西北某省宣布对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到某省级开发区投资实行“零地价”政策,主观上是为了提高外资规模和技术实力,客观上却造成对中小投资商的歧视,结果大跨国公司没有按引资方的愿望入驻,又打击了中小外资的投资积极性,反而妨碍了外资流入。从WTO要求的国民待遇原则出发,新的开放政策应该强调政策的公平性。

目前西部地区和东部地区的产业准入范围大体相同。在传统产业领域,由于西部地区产业结构层次低,产品技术含量低,很难打入国际市场,而国内市场已基本饱和甚至严重过剩,对外资吸引力不大。在高新技术领域,除少数中心城市外,西部地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基础和配套服务能力不强,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要么发展组装生产,要么自带研发机构,从而增加了投资成本和风险,显然,在相同产业准入范围内,外商投资东部而不选择西部。

西部地区现行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主要精神,就是规定对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进行鼓励;对一般竞争性生产项目实行允许,对竞争性经营项目实行准入限制,或设置股权限制;对非竞争项目和涉及国计民生、国家安全的领域实行禁止。准入政策的弊端在于,造成不同投资主体待遇不公,内资准入限制比外资少,内资中国有资本比其他投资限制少。而加入WTO的协定要求进一步开放产业领域,降低准入门槛,现行开放政策与此精神形成冲突。总之,构造西部地区开放引资的新优势在于扩大产业领域开放,实行比东部地区更少的准入限制和更低的准入门槛,对外资逐步实行国民待遇。

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西部地区外资流入障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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