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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基于现代大学治理的高校财务治理模式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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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2

(二)基于复合共治的高校财务治理体系

高校财务治理就是一种有效的制衡机制,既是规范高校内部外部不同权力主体间相互责、权、利关系的制度安排,又是有效地对组织内部管理者的激励和监督机制。高校财务治理是由委托代理问题而产生,旨在解除高校各级管理者的受托责任。可见高校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有着相同的追求目标,财务治理需要通过具体的财务管理活动来实现;财务管理需要在财务治理结构框架下运行。在重构的财务治理结构框架基础上,将财务管理活动重新调整,实现“统一领导、独立管理、透明执行、共同监督”的财务治理体系。

1.“统一领导”的特点

统一领导指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校董会对学校的财会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其具体特点如下。

第一,统一财经政策和制度。高等学校的财经方针和政策,必须由学校财务处在学校财经领导机构的组织和协调下统一制定和颁布。校内各单位不得为了局部利益,制定与学校政策相违背的政策。

第二,统一财务收支计划。高等学校的财务收支计划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要求,并结合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和财力的可能进行综合平衡,把整个财务收支计划都纳入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并根据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和财力的可能编制综合财务收支预算,从而确保高校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三,拥有最终裁定和决策权。当各个利益相关者发生利益冲突时,校董会中代表政府的利益相关者就应权衡和调节各种利益冲突,使得对立和摩擦降到最低;当财务治理中出现重大事件或重大披露时,校董会应该有最终的裁定和决策权。

2.“独立管理”的特征

独立管理是指在不损害学校教职工和校内各单位合理经济利益的前提下,校务委员会对学校的财经活动实行独立管理,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财权的独立。财权的独立主要是指学校办学经费的统筹安排不受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影响,参考其他利益集体的建议,独立决策财务管理活动。除了独立核算的二级财务单位可自行使用和管理经费外,其他校内单位的资金必须由校务委员会独立管理,以促进资金的独立统筹安排和合理使用,发挥资金的最佳使用效益。

第二,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权的独立。学校的财务规章制度由校务委员会独立制定,不受其他权力集体的影响。

第三,会计事务管理权的独立。学校的各种会计事项,只要涉及财务的,校务委员会都有独立的角色进行监督并提出相关意见。同时,高校应注重培养财务管理人员的职业经理人素质,或从社会中引进专业的职业经理人。

3.“透明执行”的特征

透明执行就是在做好财务对外保密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目标、数据、执行过程的透明化,让各个利益相关者口服心服,这也是为“独立管理”的开展树立权威性。

第一,财权结构的透明化。对各利益相关者的财务决策权、财务执行权和财务监督权进行明晰化、规章制度化,以防止各个利益集体的利益之争。

第二,资金变动透明化。定时发布财务资金的流入和流出情况以及资金的运营和运用情况。这样为“共同监督”提供了途径。

4.“共同监督”的特征

共同监督就是高校的各个利益相关者根据具体的规则对财务的共同监督,使其能公开、公正、公平地为高校的发展做好预算和核算。高校财务治理结构的关键是教职工代表大会与校务会这个纽带,它处于学校委托代理链条的中心地位。因而,建立以教代会领衔的财务治理监督机构,既考虑到了代表学校不同利益相关者的教师、学生、其他职工的权利,又使高校的财务监督工作更加独立和有效。

根据上述思路,形成重构后的高校财务治理体系,如图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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