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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2
二、现有资金集中管理模式的不足
1.集权分权的程度掌握制度不合适。资金集中管理的总体原则“总体集中,适度分权”的度把握不好,在某些方面存在控制过细的问题,缺乏灵活性,造成基层单位自主积极性不高,过分依赖集团公司,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差。同时部分单位为逃避资金集中管理,利用一些不合规的手段套取资金,支付预算外项目,容易违反财务制度。
2.信息网络支持手段滞后。目前只实现了资金预算管理系统和资金支付系统的对接,而资金预算系统只是一个单独开发的小模块,与公司全面预算管理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不能胜任资金集中管理的需求。财务信息传递及分析功能不足,缺乏有力的信息沟通手段,容易造成母公司信息掌握不完全,在部分事情的处理上形成决策效率低甚至失误的现象,不仅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而且容易给正常的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3.环节增多,效率降低。由于管理系统和管理软件不能全面满足资金集中管理的需要,造成审批环节增多,而审批手段落后就造成财务人员工作负担加重,时间效率下降,只注重细节和环节上的问题,而缺乏全局考虑。
4.预算管理手段落后。由于目前没有真正做到以全面预算管理为目标的资金集中管理,只是达到了资金集中存放和相对的集中调配。资金管理没有将资金的筹集、投放结合起来,资金的时间价值没有充分得到利用。
三、完善对策
1.适当把握集权与分权的尺度。多元化经营的电力企业集团应按照“总体集中,适度分权”的管理原则,在充分肯定集权的基础上,打破高度集权,吸收集权与分权的优点,适当在某些方面实行分权。在集权方面,母公司主要在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问题上进行领导管理:在分权方面,各基层单位主要对具体的、战术性的问题,如成本管理、费用控制等自行运作管理,集团予以宏观指导。这样做,既不影响某些集团所属单位的法人地位,有利于总部集中精力,做好市场和宏观规划,把握集团的总体发展方向,又可建立科学合理、分工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从而提高全员参与资金集中管理的主动性逐步规范资金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规避和化解财务风险,实现积极规避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的资金管理目标。综合考虑多元化经营的电力企业集团情况,以下几方面的权力应集中到集团本部:(1)投资决策权:包括对各成员单位新建、扩建、改造、修缮投资和对外股权投资的决策权应该集中。(2)各成员单位接受外部投、融资的决策权。为了更好的控制整个集团的融资风险,保持合理的资本结构,避免因融资不当而危及集团生存,公司应把握以下融资决策权:重大投资项目的融资、超过资产负债率按权限的举债融资、导致股权比例变动的融资、增加注册资本的融资、成员单位的并购融资与租赁融资、发行债券、发行股票以及成员单位改制中所涉及的融资问题。(3)成员单位资产重组的决策权。包括成员单位对外投资、合并、分立、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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