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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特点及其工程造价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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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2


  (二)仔细斟酌招标过程文件
  工程项目通过招投标的有关程序,将形成若干重要文件和重要资料,如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以及施工合同等等,其中有不少条款直接关系到该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是造价控制的主要因素,应认真分析、仔细斟酌,做到准确、详细、周全,条款之间、文件之间应避免出现相互矛盾。为此,应抓住以下关键点:
  一要明确单价包含范围。施工企业在中标后,经常会对投标报价所包含的范围和内容提出疑义,强调报价中未含建设单位所要求的所有施工内容,要求增加单价或变更原有报价。因此,应在招标文件中加入“在工程量清单中,特征描述不全者,图纸和引用规范正确,其报价视为包含”的条款,防止投标单位对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和范围的随意曲解,明确投标报价应该包含的内容,分清责任。
  二要规范变更价格形成机制。在招标文件中,通过区别规定工程变更按照不同的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工程变更价格,有效杜绝投标单位试图利用随意增加变更来达到抬高工程单价的目的。一般来说,在招标文件中加入:“工程变更,其工程量增减变动在15%(含)以内,且该部分分部分项工程费不超过总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2%(含)执行清单中的原综合单价;清单中没有的或超出上述约定的按规定程序计算并经审计后,按下浮比例下浮后,作为综合单价;其计算公式为:综合单价=经审计后的综合单价×(中标总价÷标底总价)×100%”的条款即可。
  三要防范工程量清单计算错误。计算工程量清单时,难免会出现计算错误,投标单位往往想通过对少算工程量的清单项目报高价,来达到在实际结算时多获得收益。因此可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在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误差在2%(含)以内的不作调整,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超出2%(不含)以上者,要求中标单位中标后三日内提出,经招标人审查后方可调整,其综合单价不变,招标人调整后作为合同签订依据,一次包死。非设计变更在实际施工时与工程量清单不符,不予调整。”通过这样的条款,可以有效防止投标人报高价给建设单位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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