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论文 > 毕业论文 > 毕业论文范文

毕业论文范文—假想防卫若干问题研究

编辑:

2015-07-16

三、对第三人的防卫行为与假想

防卫中的意外事件的认定对第三人的防卫行为,以正当防卫为基础参考,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针对无辜的第三人故意实施的防卫,如不法侵害人的近亲属等;二是主观臆想的第三人是不法侵害人故意实施的防卫行为;三是防卫行为打击错误,当行为人面临不法侵害,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反击时对第三人造成伤害的行为。[3]

对于意外事件的认定,我国《刑法》第16 条作出了相关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不是犯罪。”假想防卫人对不法侵害的错误认识无法回避,主观上不存在罪过,危害结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这种情况就界定为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有突发性和偶然性两大特点。意外事件性质的假想防卫是由于行为人缺乏认识能力,认识错误难以避免,并且损害的结果无法预料而引起的,此时行为人不应负刑事责任。[4]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们国家的刑法学界里有些学者认为,由于一些意外性事情对行为人对真实事实的认识产生错误后行使的防卫行为不在假想防卫中,那是行为人的正当防卫。从而在学术界因为正当防卫与假想防卫的界限模糊而发生混淆,有学者认为不能因为假想防卫的不可避免性和正当防卫趋同,这是不科学的。对于正当防卫,它有不法侵害的事实依据,而假想防卫则是主观臆想了不法侵害的存在,由于这种假想让行为人产生错误的认识而造成主观上的失误,也可能是因为行为人在正当的情况下假想防卫人不能做出正确判断而产生的行为,所以假想防卫人对后果不承担刑事责任。假想防卫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虽然不可避免也无法预见,但在假想防卫中也存在一个重要的事实,那就是是不法侵害原本就是行为人主观臆想而不存在的,这也是客观上不存在的不法侵害防卫不能构成为正当防卫的原因。

针对假想防卫人在认识上的错误能否避免的问题,以及应当判断的问题的标准问题,我国刑法理论上有存在三种不同的见解,主要有一般标准说、折衷说和主观说,在这三种见解中,最后一种主观说推崇以假想防卫人的观点来作为评判认识的标准。因此,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观点。一些学者觉得主观说不能完全防止主观判断错误的问题,如何正确判断假想防卫人认识上才误区是需要重点考虑。对于一般标准说,有学者主张采取社会一般人的统一认识标准水平来判断,衡量标尺是一样的,无差别的,而这种见解却不能解决大家想到的一个难以克服的思维――“一般人”的标准是什么,怎么样才能称为“一般人”,如何定义“一般人”。在这些疑问面前,学术界一直以来都不能提供一个明确的答案,众说纷纭,无法统一。折衷说坚持用行为人自身的认识标准作为判断的主要依据,加上社会对一般人的认识水平和对案件具体情况、客观环境、行为人自身的精神状态、心理活动等进行综合性考虑后再来判断行为人主观认识上是否存在错误的行为,这种考虑因素众多,覆盖面广,评估结合较科学。在这三种见解中,折衷说有兼顾其他两种学说的优势,既考虑到主观因素,又考虑到了客观因素,比较合理、恰当。[5]

综上所述,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假想防卫与意外事件虽有相同之处,但仍有原则性差别,当然也不排除其中任意两者难以区分的情形。我们在解决刑法中有关问题的时候,笔者认为,我们法学人应当秉承刑法保护当事人的精神,尽量的还原事件,从行为人的角度来考虑和解决问题。同时,在的日常学习中,我们应当及时总结归纳,以便对于一些问题的拓展做充足的准备。在考虑此类牵连问题的时候,我们应当明确不法侵害的事实,从保护法益的角度对一些似是而非的问题作出更为明确的辨析。

参考文献:

[1] 刘洋:论假想防卫.:《法制与社会》,2011.2(下).

[2] 刘明祥:论假想防卫.武汉大学学报.1996(1).第 52 页.

[3] 李运才:假想防卫的司法认定.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第21卷第6期.2013年11月.

[4] 同注释[2].

[5] 曲直:论假想防卫.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27卷第2期.2004年4月.

以上就是威廉希尔app 为大家提供的毕业论文范文,希望大家好好利用。

相关推荐:

毕业论文范文—关于“云培训”模式的探究  

毕业论文范文—诉讼财产保全需要注意的问题

免责声明

威廉希尔app (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